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官方標誌登記備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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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官方標誌登記備案的函 國知發保函字〔2019〕26號 2019年2月13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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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官方標誌登記備案的函
審計署:
《審計署關於申請標示(徽標)登記備案的函》(審函〔2018〕121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有關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登記備案(見附件),並納入官方標誌保護。
特此復函。
附件:審計署標示圖案和說明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2月1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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