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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爾代夫共和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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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爾代夫共和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2年10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爾代夫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的利益和互相尊重主權、領土完整和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自一九七二年十月十四日起建立兩國的外交關係,並互換大使級外交代表。

馬爾代夫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尊重馬爾代夫共和國政府奉行的中立政策。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和互利的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駐斯里蘭卡共和國大使
馬子卿
(簽字)

馬爾代夫共和國
駐斯里蘭卡共和國大使
侯賽因·阿里·迪第
(簽字)

一九七二年十月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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