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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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20〕38號 2020年10月12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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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20〕38號上海市財政局、上海海關、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
為支持舉辦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博會),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進博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品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
二、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的銷售數量或限額,按附件規定執行。附件所列1-5類展品,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數量不超過列表規定;其他展品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2萬美元。
三、對展期內銷售的超出政策規定數量或限額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後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徵稅。
四、參展企業名單及展期內銷售的展品清單,由承辦單位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和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向上海海關統一報送。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清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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