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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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49號
2019年4月2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扶貧辦
財政部網站

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為支持脫貧攻堅,現就企業扶貧捐贈支出的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目標脫貧地區」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新疆阿克蘇地區6縣1市享受片區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

二、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三、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尚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可執行上述企業所得稅政策。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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