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優化房地產交易辦稅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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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優化房地產交易辦稅方式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9號
2019年4月24日
發布機關:稅務總局
稅務總局網站

關於優化房地產交易辦稅方式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9號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國辦發〔2019〕8號)要求,打造一流營商環境,進一步增強納稅人改革獲得感,現就優化房地產交易辦稅方式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拓寬辦稅渠道,推行網上預核

稅務部門要充分發揮互聯網優勢,按照稅務總局統一規範,基於電子稅務局各類辦稅渠道,推行房地產交易稅收網上預核,實現納稅人線上提交資料,稅務部門預核並反饋信息,減少現場辦稅時間,緩解窗口壓力。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共享各部門信息,依託電子稅務局實現網上計算稅款、核實優惠、繳納稅款、開具憑證等功能,為納稅人提供全流程網上辦稅服務。

二、推動部門合作,實行一窗受理

稅務部門要積極會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推行設立房地產交易、辦稅、登記綜合窗口,一次性收取各部門業務事項所需全部資料。不具備設置綜合窗口條件的地區,稅務部門要主動配合相關部門整合各業務事項所需資料,推動由一個部門的窗口統一受理,通過內部流轉,傳遞給其他部門,避免資料重複提交和納稅人多跑路。

三、優化服務流程,推行業務聯辦

稅務部門要聯合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積極穩妥推行業務聯辦。可依託政府政務信息平台,推進信息共享,在此基礎上,通過優化服務流程,聯通業務辦理系統,減少環節和手續,提升辦事效率。有條件的地區,可與相關部門共同探索實施「網上業務聯辦」。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機關直接徵收契稅的通知》(國稅發〔2004〕13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4月2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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