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
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 發改就業〔2020〕293號 2020年2月28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中央宣傳部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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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
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
消費是最終需求,是經濟增長的持久動力。為順應居民消費升級趨勢,加快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改善消費環境,發揮消費基礎性作用,助力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大力優化國內市場供給
(一)全面提升國產商品和服務競爭力。積極推進質量提升行動,引導企業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深入開展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推進「一站式」服務試點。儘快完善服務業標準體系,推動養老、家政、托育、文化和旅遊、體育、健康等領域服務標準制修訂與試點示範。在消費品領域積極推行高端品質認證,全面實施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工程。開展質量分級試點,倡導優質優價,促進品牌消費、品質消費。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製造業融合發展,支持企業建立工業設計中心、創意設計園等平台,培養引進創意設計人才,提高產品文化內涵。鼓勵外貿加工製造企業充分利用自身產能,創新商業模式,通過自營、合作等方式增加面向國內市場的優質商品供給。規範檢驗檢測行業資質許可,提升消費品領域的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技術服務能力,為企業樹立質量提升的示範標杆。(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體育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自主品牌建設。深入實施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的「三品」戰略。保護和發展中華老字號品牌,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認定和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濃、品牌信譽高、有市場競爭力的中華老字號品牌。加強中國農業品牌目錄製度建設,制定完善相關評價標準和制度規範,塑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國農業品牌。持續辦好中國品牌日活動,通過舉辦中國品牌發展國際論壇、中國自主品牌博覽會以及自主品牌消費品體驗活動等,塑造中國品牌形象,提高自主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擴大自主品牌消費。鼓勵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等開展中國品牌研究。(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改善進口商品供給。依託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主動擴大進口,進一步增加國內市場優質商品供給。支持中心城市做強「首店經濟」和「首發經濟」,鼓勵國際知名品牌在中國市場首發或同步上市新品。落實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和相關監管政策,除國家明令暫停進口的疫區商品以及因出現重大質量安全風險而啟動風險應急處置的商品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進一步暢通商品退換貨通道。優化網絡營銷生態,規範大型跨境電商平台管理,鼓勵線上率先實現境內外商品同款同價。落實好降低日用消費品進口關稅的措施,調整優化部分消費稅品目徵收環節,將高檔手錶、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的消費稅由進口環節後移至零售環節徵收。(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完善免稅業政策。以建設中國特色免稅體系為目標,加強頂層設計,破除行業發展障礙,提高行業發展質量和水平。科學確定免稅業功能定位,堅持服務境外人士和我出境居民並重,加強對免稅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健全免稅業政策體系。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建設一批中國特色市內免稅店。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對市內免稅店的建設經營提供土地、融資等支持,在機場口岸免稅店為市內免稅店設立離境提貨點。擴大口岸免稅業務,增設口岸免稅店。根據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費升級情況,適時研究調整免稅限額和免稅品種類。在免稅店設立一定面積的國產商品銷售區,引導相關企業開發專供免稅渠道的優質特色國產商品,將免稅店打造成為扶持國貨精品、展示自主品牌、傳播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平台。(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重點推進文旅休閒消費提質升級
(五)豐富特色文化旅遊產品。構建文旅多產業多領域融合互通的休閒消費體系,建設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打造具有中國文化特色的旅遊購物場所。推動重點城市加快文化休閒街區、藝術街區、特色書店、劇場群、文化娛樂場所群等建設,發展集合多種業態的消費集聚區。規範演出票務市場,加強對演出贈票和工作票管理,強化票務信息監管。培育新型文化和旅遊業態,鼓勵博物館游、科技旅遊、民俗游等文化體驗游,開發一批適應境內外遊客需求的旅遊線路、旅遊目的地、旅遊演藝及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創意旅遊商品。促進全域旅遊發展,提升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品質和品牌影響力。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發展入境海島游、近海旅遊、鄉村旅遊、冰雪游、歷史古都文化游等特色旅遊。加快中國郵輪旅遊發展示範區和實驗區建設。(文化和旅遊部、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改善入境旅遊與購物環境。鼓勵各地區、各行業運用手機應用程序(APP)等方式,整合旅遊產品信息,暢通消費投訴渠道,改善旅遊和購物體驗。提升「智慧景區」服務水平,利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做好客流疏導和景區服務。加大入境遊專業人才培養力度。提升景區景點、餐飲住宿、購物娛樂、機場車站等場所多語種服務水平。在充分考慮國家安全和人員往來需要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出台便利外籍人員入出境、停居留的政策措施。鼓勵境內支付服務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與境外發卡機構合作,為境外遊客提供移動支付業務。鼓勵境外遊客集中區域內的商店申請成為離境退稅商店,優化購物離境退稅服務。培育建設一批基礎條件好、消費潛力大、國際化水平高的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城市,實施出入境便利、支付便利、離境退稅、免稅業等政策,形成一批吸引境外遊客的旅遊消費目的地。(文化和旅遊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移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創新文化旅遊宣傳推廣模式。編制前瞻性入境旅遊營銷戰略規劃,更好發揮各地區旅遊推廣聯盟、行業協會和新媒體作用,持續推廣塑造「美麗中國」形象。鼓勵成立專業化的文化旅遊形象營銷機構,探索建立政府搭台、企業主導、線上線下融合、遊客參與互動的全方位推廣宣傳模式。充分利用境外旅行社渠道,創新商業合作模式,促進境外旅行社宣介中國旅遊品牌、銷售中國旅遊產品。(文化和旅遊部、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着力建設城鄉融合消費網絡
(八)結合區域發展布局打造消費中心。持續推動都市圈建設,不斷提升都市圈內公共服務共建共享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平,加快推進成熟商圈上檔升級,形成若干區域消費中心。優化百貨商場、購物中心規劃布局,引導行業適度集中,避免無序競爭。支持商業轉型升級,推動零售業轉變和創新經營模式,着力壓減物流等中間環節和經營成本,通過精準營銷、協同管理提高規模效益,改善消費體驗。促進社區生活服務業發展,大力發展便利店、社區菜店等社區商業,拓寬物業服務,加快社區便民商圈建設。推動商業步行街改造提升,進一步擴大示範試點範圍,充分體現地方特色,完善消費業態,打造形成一站式綜合性消費平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優化城鄉商業網點布局。鼓勵引導有實力、有意願的大型商業零售企業在中小城市開展連鎖網點建設,促進適應當地市場需求的品牌商品銷售。深入推進城鄉高效配送專項行動。豐富適合農村消費者的商品供給,完善供應渠道,充分發揮郵政系統、供銷合作社系統現有農村網點布局優勢,實施「郵政在鄉」、升級「快遞下鄉」。開展農村食品經營店規範化建設試點。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擴大電商進農村覆蓋面,促進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雙向流通。深入開展消費扶貧,構建互聯網企業與貧困地區合作交流平台,助推農村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特色優勢農產品銷售。(商務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自然資源部、郵政局、扶貧辦、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消費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電商物流節點與鐵路、公路、水運、航空運輸網絡統籌布局、融合發展,建設一批綜合物流中心。完善城市物流配送停靠、裝卸等作業設施,優化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管理,簡化通行證辦理流程,推廣網上申請辦理,對純電動輕型貨車不限行或少限行。完善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網絡,加快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生產基地、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區域性商貿物流配送中心、社區菜市場、末端配送網點等建設,加大對農產品分揀、加工、包裝、預冷等一體化集配設施建設支持力度。(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鐵路局、民航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構建「智能+」消費生態體系
(十一)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快5G網絡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商用步伐。支持利用5G技術對有線電視網絡進行改造升級,實現居民家庭有線無線交互,大屏小屏互動。推動車聯網部署應用。全面推進信息進村入戶,構建為農綜合信息服務體系,依託「互聯網+」推動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提升農村地區寬帶用戶接入速率和普及水平,降低農村信息網絡使用成本。(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鼓勵線上線下融合等新消費模式發展。完善「互聯網+」消費生態體系,鼓勵建設「智慧商店」、「智慧街區」、「智慧商圈」,促進線上線下互動、商旅文體協同。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和企業建設一批線上線下融合的新消費體驗館,促進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的普及應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體育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鼓勵使用綠色智能產品。健全綠色產品、服務標準體系和綠色標識認證體系。以綠色產品供給、綠色公交設施建設、節能環保建築以及相關技術創新等為重點推進綠色消費,創建綠色商場。落實好現行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和基礎設施建設獎補政策,推動各地區按規定將地方資金支持範圍從購置環節向運營環節轉變,重點支持用於城市公交。大力推進「智慧廣電」建設,推動居民家庭文化消費升級。加快發展超高清視頻、虛擬現實、可穿戴設備等新型信息產品。鼓勵企業利用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推動各類電子產品智能化升級。加快完善機動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等領域回收網絡。各地區結合實際制定獎勵與強制相結合的消費更新換代政策,鼓勵企業開展以舊換新,合理引導消費預期。促進機動車報廢更新,加快出台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嚴格執行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完善農機報廢更新實施指導意見。促進汽車限購向引導使用政策轉變,鼓勵汽車限購地區適當增加汽車號牌限額。(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大力發展「互聯網+社會服務」消費模式。促進教育、醫療健康、養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服務消費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拓展服務內容,擴大服務覆蓋面。探索建立在線教育課程認證、家庭醫生電子化簽約等制度,支持發展社區居家「虛擬養老院」。鼓勵以高水平社會服務機構為核心,建立面向基層地區、欠發達地區、邊遠地區的遠程在線服務體系。(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提升居民消費能力
(十五)促進重點群體增收激發消費潛力。進一步改革完善職業教育制度體系,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升技術工人技能水平,完善專業技術人員分配政策。推進鄉村經濟多元化,支持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挖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增收潛力。持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使更多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定居,着力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穩定和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豐富和規範居民投資理財產品,適度擴大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面向個人投資者的發行額度。穩定資本市場財產性收入預期,完善分紅激勵制度,堅決查處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分紅派息權益的行為。深化農村土地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探索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面營造放心消費環境
(十七)強化市場秩序監管。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嚴厲打擊各類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徹查生產源頭和銷售網絡,開展全鏈條打擊,有效淨化消費環境。強化對個人攜帶物品進境行為的監管,提高現場查驗的效率和精準性。加大對非法代購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堵住相關商品非法入境「旁門」。加強進口產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提高進口產品及渠道透明度。鼓勵地方監管平台、電商平台、第三方追溯平台與國家重要產品追溯平台信息互通。(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積極推進消費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和消費後評價制度,大力優化線上消費環境,加大力度打擊網絡刷單炒信等黑色產業鏈。充分運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建立健全企業和相關人員信用記錄。強化「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公開功能,逐步實現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產品抽檢結果、缺陷產品召回等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信息依法向全社會公開,為公眾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詢和消費預警提示服務。(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暢通消費者維權渠道。加強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消費者維權信息化建設,形成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消費者維權服務體系,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的行政保護。實施產品傷害監測和預防干預。針對質量問題集中和人民群眾關注的重點服務領域,加強服務質量監測。嚴格落實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鼓勵線下實體店自主承諾無理由退貨。支持各地區探索建立當地特色旅遊商品無理由退貨制度。開展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利用網絡、廣播電視、維權服務點電子公示牌等多種形式公開投訴產品和服務信息。充分發揮媒體監督功能,加大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央宣傳部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衛生健康委
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
體育總局
證監會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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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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