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實施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
關於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實施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 新出聯〔2007〕5號 2007年4月15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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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淨化網絡環境,推廣文明上網,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解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社會問題,2005年6月,新聞出版總署組織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專家、教育工作者、家長等共同研究,並廣泛徵求意見,制定出《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該系統針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誘因,利用技術手段對未成年人在線遊戲時間予以限制,作為實施「文明辦網、文明上網」的實際舉措之一。2005年8月,向全國七家主要的網絡遊戲運營企業發出《關於開發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通知發出後,各參與企業高度重視,向社會莊嚴承諾「保護未成年人健康、創建綠色網遊環境」,並簽署了《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使用責任書》,啟動了相關工作。這些舉措得到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
2006年3月系統的開發工作基本完成,開始進行試運行。經過半年多的試運行,多項指標均已達到標準要求。為更有效地在未成年人中實行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新聞出版總署又組織有關方面制定配套的《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
為了儘快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此項工作,根據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部署,新聞出版總署、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團中央、信息產業部、公安部、全國婦聯、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在全國網絡遊戲中推行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網絡遊戲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在線運營的各類互聯網遊戲出版物,包括自主開發和從境外引進的。
二、各網絡遊戲運營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附件1)在所有網絡遊戲中開發設置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並嚴格按照配套的《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見附件2)加以實施。
三、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及配套的《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定於2007年4月15日起實施,2007年4月15日至2007年6月15日為系統開發時間,2007年6月15日至7月15日為系統測試時間。2007年7月16日起正式投入使用。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經公開測試運營的網絡遊戲按上述時間執行;2007年7月16日後公開測試運營的網絡遊戲,必須按照《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和《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先行開發完成,並同步實施,否則不予審批或備案,也不准公開測試運營。
四、所有網絡遊戲運營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和《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進行開發部署,不得隨意更改實施方式,擴大或縮小系統功能權限等,違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並停止其網絡遊戲出版運營和相關互聯網接入服務,直至取消其相關許可。
五、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網絡遊戲出版運營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各企業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開發推廣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教育、共青團、婦聯等部門要採取各種方式,引導未成年人合理安排學習、生活、娛樂,養成文明健康的上網習慣,切實推進「健康上網,拒絕沉迷——幫助未成年人戒除網癮行動」,並做好有關宣傳諮詢、心理引導和效果評估等工作;通信管理部門要按照《互聯網站管理協調工作方案》(信部聯電〔2006〕121號)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做好相關網站管理工作;公安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網絡遊戲實名身份信息驗證工作,保障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針對未成年人發揮應有的作用。
新聞出版總署 中央文明辦
教育部 公安部
信息產業部 團中央
全國婦聯 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200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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