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息披露媒體有關規則過渡銜接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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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息披露媒體有關規則過渡銜接的安排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16號 2020年3月2日 發布機關:中國證監會 |
關於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媒體條件的規定 |
證監會網站 |
關於信息披露媒體有關規則過渡銜接的安排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依法披露的信息,應當在證券交易場所的網站和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條件的媒體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有關規則,明確信息披露媒體的條件,做好規則修訂前後的過渡銜接。
根據上述規定和要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在研究制定有關信息披露媒體條件的規則。在有關規則發布實施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所稱「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條件的媒體」,暫按此前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修訂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條規定指定的媒體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20年3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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