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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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農市發〔2021〕1號
2021年3月4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證監會關於

修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農市發〔20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的要求,進一步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等「菜籃子」食品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修訂了《「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1年3月4日

「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考核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

第三條 考核採取「基礎分+績效分」的方式,滿分為100分,結果分為4個等級。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 考核工作每兩年為一個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據考核期內第二年各項指標數據計算。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為首個考核期,以此類推。

第二章 生產能力

第五條 蔬菜面積(6分)。指本市各種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馬鈴薯、草莓)的播種面積。考核年度蔬菜播種面積達到或超過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礎分5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5分,直至滿分。

數據來源:省、市統計局數據

第六條 蔬菜產量(6分)。指本市生產的各種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馬鈴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產品)的產量。考核年度蔬菜產量達到或超過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礎分5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5分,直至滿分。

數據來源:省、市統計局數據

第七條 肉類產量(9分)。指本市豬肉或牛羊肉產量。考核年度豬肉或牛羊肉產量達到或超過前5年平均值的95%得基礎分6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6分,直至滿分。被考核城市確因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出台的畜牧養殖調整規劃,若產量(或按出欄量折算)處於規劃調整範圍內,得基礎分6分;降幅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6分。烏魯木齊、銀川、西寧、拉薩、呼和浩特等5個城市考核牛羊肉產量,其他城市考核豬肉產量。

數據來源:省、市統計局數據、政府規劃文件

第八條 水產品產量(3分)。指本市水產品產量(包括海水、淡水養殖及捕撈產量,不含遠洋漁業產量)。考核年度水產品產量達到或超過前3年平均值的95%得基礎分2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2分,最多扣2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2分,直至滿分。西寧、拉薩不參與水產品產量考核,僅考核蔬菜面積、蔬菜產量、肉類產量,具體要求見《「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指標解釋》。

數據來源:農業農村部漁業生產統計數據

第三章 市場流通能力

第九條 批發市場規劃布局(2分)。指本市對「菜籃子」產品產銷地批發市場進行科學合理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將城區「菜籃子」產品銷地批發市場建設納入城市規劃並按規劃實施的得1分,未納入或未按規劃實施的不得分。郊區「菜籃子」產品產地交易市場有規劃布局並落實實施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數據來源:政府規劃文件和相關材料

第十條 產地低溫處理率(2分)。指本市郊區產地和田頭市場蔬菜水果低溫處理的比率。產地低溫處理率達到10%的,得基礎分1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2分,最多扣1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2分,直至滿分。

數據來源:政府主管部門及省、市統計局數據和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批發市場建設(10分)。指本市年交易額前兩位的綜合性「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功能建設和管理情況。批發市場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完善,專門用於蔬菜、水果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噸位超過批發市場蔬菜、水果合計年交易量1.5%的得基礎分1分,每降低0.1個百分點扣0.1分,最多扣1分。開展質量安全檢測,每日抽檢產品批次占全部進場產品批次40%及以上的得基礎分0.5分,低於40%不得分,抽檢產品批次占比每提高10個百分點得0.2分,直至1.5分。市場管理規範,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的,得基礎分0.5分,否則不得分。發展線上交易,形成穩定線上銷售渠道的,得基礎分1分,否則不得分。履行社會職責,開展脫貧地區幫扶、應急促銷等工作,推進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的,得基礎分1分,否則不得分。考核評分針對每個市場分別進行,每個市場5分,兩個市場考評得分合計為本市總得分;若城市只建有一個綜合性批發市場的,該市場考評得分乘以2為本市總得分。

數據來源:政府及有關部門文件、批發市場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零售網點建設(8分)。指本市「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建設數量和質量。「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包括生鮮超市、農貿市場、菜市場(含早市、晚市)、社區菜店、平價商店、蔬菜社區直通車等。每個行政社區平均建有2個「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得基礎分3分,低於2個不得分,平均每增加1個零售網點得績效分1分,直至5分。推進公益性農產品零售網點建設,本市公益性農產品零售網點占比超過10%的得基礎分1分,低於10%不得分,每增加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1分,直至2分。推進標準化菜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得績效分1分,否則不得分。

數據來源:政府及商務主管部門文件或材料、工商登記

第四章 質量安全監管能力

第十三條 「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12分)。指本市開展「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推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得基礎分2分,否則不得分。年度開展「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至少2次,得基礎分1分,否則不得分;每發現1個不合格樣品,得績效分0.1分,直至2分。全市查辦「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案件區縣均值達到3,得基礎分2分,每降低0.1扣0.1分,最多扣2分。獲得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命名的,得基礎分2分,或轄區內區縣每獲得1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命名的,得基礎分1分,最多得2分。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保持穩定,檢測能力穩步提升,得2分,否則按比例扣分。加強品牌培育力度,推進本市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和區域公用品牌註冊,註冊數量達10個得基礎分1分,每少1個扣0.2分,扣完為止;每增加1個得績效分0.1分,直至2分。

數據來源:政府及有關部門文件或材料

第十四條 「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水平(7分)。指農業農村部在本市開展「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的抽檢樣品總體合格率。考核年度「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抽檢樣品總體合格率達到97%的得基礎分4分。每降低0.1個百分點扣0.2分,最多扣4分;每提高0.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1分,直至滿分。

數據來源:農業農村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數據

第十五條 「菜籃子」追溯體系建設運行情況(3分)。指本市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和運行情況。追溯體系運行監測機制健全得基礎分2分,否則不得分;按季度開展追溯體系運行監測評價,得績效分1分,否則不得分。

數據來源:政府及有關部門文件及材料

第五章 調控保障能力

第十六條 「菜籃子」工程調控政策(8分)。主要指本市制定實施「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市場流通、消費者補貼和應急預案等方面的調控政策。生產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籃子」產品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綠色標準化生產、技術推廣、質量監管、追溯體系建設、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合作社建設、政策性保險、生產者補貼、金融服務等方面的政策;市場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對接等政策;消費者補貼政策指當價格過高時實施減免進場費、發放低收入人群補貼等政策;應急調控預案指市政府制定「『菜籃子』市場供求應急調控預案」。制定實施每類政策各得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實施不得分。

數據來源:政府及有關部門文件或材料

第十七條 「菜籃子」價格上漲幅度(4分)。指根據年度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中的鮮菜、畜肉、水產品、蛋、鮮果價格變化,按權重計算形成「菜籃子」價格指數,根據36個大中城市「菜籃子」價格指數的漲幅情況和排名情況,分別得基礎分和排名分,兩者合計為總得分。城市「菜籃子」價格指數漲幅低於當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價格調控目標的1.5倍,得基礎分1分,否則不得分。城市「菜籃子」價格指數從低到高排名,得出各城市排名分,最多得3分。

數據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十八條 「菜籃子」產品儲備制度建設(4分)。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市「菜籃子」產品生產消費實際情況,確定「菜籃子」產品儲備品種(含耐貯蔬菜、豬肉等)和儲備量。各市確定儲備品種和數量,建立規範可行的儲備制度並執行得4分;未建立儲備制度或建立未執行的均不得分。

數據來源:政府及有關部門文件

第十九條 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和信息發布能力(4分)。指本市「菜籃子」產品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及信息發布工作開展情況。建立豬肉、牛羊肉、禽肉、蛋、奶、水產品、蔬菜、水果市場監測預警隊伍的得基礎分1分,少一個品種扣0.2分,最多扣1分。各品種持續開展全產業鏈信息採集、報送和分析預警的得基礎分2分,1個品種未開展扣0.4分,最多扣2分。建立信息發布平台,開展信息採集、分析和發布的得基礎分1分,否則不得分。

數據來源:政府及有關部門文件、工作報告或記錄

第二十條 「菜籃子」工程管理體系建設(4分)。本市建立由政府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具體承擔「菜籃子」工程建設的工作機制,並明確專人落實各項工作,得4分;未建立工作機制的扣2分;未明確專人落實各項工作的扣2分。

數據來源:政府文件

第六章 市民滿意度

第二十一條 市民滿意度(8分)。「菜籃子」食品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委託權威第三方評估機構,制定並公開評估辦法,統一對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菜籃子」工程建設的市民滿意度進行科學評估。根據評分結果同比例計算得分。

數據來源:第三方評估機構

第七章 扣分項

第二十二條 扣分項。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且響應級別達到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扣25分。「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因食用「菜籃子」產品而造成的人員健康損害或傷亡事件。參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農質發〔2014〕4號)有關規定,以同期農業農村部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備案記錄為準。

數據來源:農業農村部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備案記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對本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按要求形成自查報告,於每個考核期次年5月底前,經本省(區、市)人民政府主管負責同志審核並蓋章後報送農業農村部。

第二十四條 各省(區)人民政府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和本實施細則,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考核辦法,自行考核本行政區域內其他地級城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農業農村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農市發〔2017〕1號)自行廢止。

附件:

農市發〔2021〕1號.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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