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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訂印發《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實施方案》《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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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訂印發《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實施方案》《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社會〔2019〕101號
2019年1月18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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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訂印發《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實施方案


{{x-larger block|《[[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

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社會〔2019〕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訓練管理部: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推動中央關於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落地,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實施方案》《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分別簡稱《實施方案》《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實施方案》《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請各地和有關部門按照修訂後的《實施方案》《管理辦法》要求,健全完善建設項目儲備庫。建立學前教育建設項目儲備庫,按照切塊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對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等切塊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項目,請參照「十三五」既定建設任務控制資金額度或規劃項目控制數量,按照總量不變、退一進一、動態平衡的原則調整更新。對相關學校規劃期內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通過其他資金渠道已建成的項目、不再符合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管理要求的項目,要及時清理退出;對擬調入增補的項目,要嚴格對照《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把關核實,區分輕重緩急和優先次序開展前期工作,確保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建立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城市建設項目儲備庫,按照切塊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各地高等職業學校、應用型本科高校、中西部高校和中央高校「雙一流」建設項目,「十三五」期間原則上不再變更項目學校範圍,對在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限額內確有必要調整的項目,可做適當調整更新。各地和有關部門建設項目儲備庫建立和調整情況,要依法依規按程序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的項目實施主體責任,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建設方案,統籌資金渠道,組織編制年度投資計劃並及時分解轉發落實,有序推進工程實施,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

附件:1.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實施方案

2.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9年1月1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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