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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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財資函〔2021〕2號
2021年4月13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做好《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財資函〔2021〕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以下簡稱《條例》)已於近日頒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我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領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填補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空白。為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

《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與近年來推行的各項財政改革相銜接,是長期以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實踐的科學總結,是我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立法成果。《條例》的出台和實施,對於加強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管,促進國有資產管理的法治化、規範化、程序化,構建安全規範、節約高效、公開透明、權責一致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提高國有資產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條例》以改革為引領,以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構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制度。以法律為遵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進行規範,與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銜接,維護法制統一。以創新為支撐,在繼承現行有效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基礎上,建立信息管理系統、資產確權和有效利用機制。以問題為導向,針對當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部分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各級財政部門、各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大意義,並以此為契機,全面提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水平。

二、認真做好《條例》組織實施工作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物質基礎和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對加強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提出明確要求。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要堅決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理念,全面落實《條例》,梳理現有管理文件,對照《條例》規定做好「立改廢」工作,持續推進制度創新、優化政策供給,及時研究出台和完善相關制度辦法,不斷提升管理水平。要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規範處置資產,建立資產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要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和財政部門批覆的預算配置資產,在決算中全面、真實、準確反映國有資產收入、支出以及國有資產存量情況,建立國有資產績效管理制度。要加強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完善賬務管理,做到賬實相符和賬賬相符,建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要認真落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細化報告內容,完善報告程序。要按規定開展監督工作,接受人大、政府、財政、審計、行業監督,違反《條例》規定的應依法處理。

中央相關部門要按照「三定」規定擔負管理職責,落實《條例》有關要求,優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做好中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條例》規定,切實加強對本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加強《條例》培訓和宣傳

各級財政部門、各主管部門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十四五」時期財政資產管理工作發展和改革目標,高度重視《條例》的學習培訓工作,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條例》的基本原則和各項具體規定,充分掌握《條例》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要將《條例》作為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在各類業務培訓中予以安排。

各級財政部門、各主管部門要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及時宣講《條例》,使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幹部和從事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工作的同志能夠及時了解、掌握《條例》的主要內容和具體規定。要更新理念,創新方法,拓展領域,完善機制,堅持學用結合,學以致用,將《條例》培訓與業務工作相結合,不斷提高依法履職能力,切實做好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各項工作。在貫徹執行《條例》中遇到重大情況,請及時反饋財政部。

財政部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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