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修訂後的預算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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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修訂後的預算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財法〔2020〕12號
2020年9月27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做好修訂後的預算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財法〔202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2020年8月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第729號,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公布,對於規範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建立健全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

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嚴格遵循並貫徹落實修改後的預算法要求,與近年來推行的各項財政改革相銜接,進一步健全完善預算管理體制機制,是我國預算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立法成果,為加快建立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制度、更好地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貫徹實施條例,有利於將預算法和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實到預算管理的各領域、全過程,實現條例的立法目標;有利于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全面推進財政法治建設;有利于堅持問題導向,持續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貫徹實施條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並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提升預算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二、認真做好條例的學習培訓和普法宣傳

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條例的學習培訓工作,認真學習、深入理解條例內容,全面、準確掌握條例的基本原則和各項具體規定,帶頭遵守預算法律制度。要充分掌握條例對預算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及時轉變觀念,把預算法和條例的各項規定作為從事預算管理活動的重要行為準則,堅持學以致用、學用結合。地方財政部門要及時將條例的主要精神和具體規定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

各級財政部門要採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條例,將條例作為財政法治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在各類業務培訓中予以安排。要向各部門、各單位及時宣講條例,使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幹部和從事預算管理工作的同志能夠及時了解、掌握條例的主要內容和具體規定,切實做好本部門、本單位預算編制、執行等各項工作。

各地貫徹執行條例的情況要作為財政法治宣傳教育的重要考核內容。

三、認真做好條例的組織實施工作

條例嚴格遵循修改後的預算法的規定,對預算的編制、執行、決算、監督和法律責任等預算管理諸多方面均作出了規定,並提出了更細更實的具體要求,是各級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在具體的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中必須要嚴格執行的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積極、認真地做好組織實施工作,持續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遵守條例關於政府預算收支範圍和編制內容的規定,做好政府預算體系內部的有效銜接;要進一步做實部門的全口徑預算管理,規範部門預算管理,提高部門預算編制的完整性;要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嚴格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的預算調整、轉貸程序,及時開展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切實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要進一步規範預算執行,強化全流程管理,依法組織預算收入,規範資金撥付,持續規範財政專戶管理;要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規範政府間財政關係,規範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和提前下達等工作;要進一步深化預算績效管理,將績效管理實質性嵌入預算管理流程,加強績效結果應用,推動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進一步加大預算信息公開力度,按照條例有關預算決算公開主體、時限、內容和細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完善預算公開工作機制,規範預算公開工作流程;要按規定開展監督工作,發現違反預算法和條例規定的應依法處理。

四、切實加強條例配套制度的清理和建設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條例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對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全面重新梳理和完善有關制度規定的具體內容,對與條例規定不一致的,要及時廢止或者修改,凡與條例規定相違背的,一律停止執行。同時,要抓緊研究制定預算法及條例的相關配套制度,將預算法及條例授權各級財政部門制定規章制度的規定逐步細化為具體的操作辦法,形成系統化的配套制度,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貫徹執行法規制度關鍵在真抓,靠的是嚴管」。各級財政部門、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切實增強預算法治意識,嚴格執行預算法及條例的各項規定,將條例的新規定、新要求進一步落實到預算管理工作全過程,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各地實施條例的情況,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財政部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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