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支線機型調整後民航發展基金徵收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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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支線機型調整後民航發展基金徵收有關工作的通知 民航財發〔2019〕19號 2019年4月9日 發布機關:民航局財務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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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支線機型調整後民航發展基金徵收有關工作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各機場公司,中國航信,民航局清算中心:
根據《關於調整民航支線機型的通知》(民航規〔2019〕16號),現將支線機型調整後民航發展基金徵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9年4月1日起,民航發展基金徵收適用支線飛機按民航規〔2019〕16號公布的機型範圍執行。旅客於2019年4月1日及以後購買支線飛機執飛航班的機票,免繳民航發展基金,已繳納的旅客可向航空公司申請全額退還代收的民航發展基金。
二、各航空公司應區分機票銷售渠道(直銷和代理)制定代收旅客民航發展基金退還的具體流程,並在公司官網上公布。清退工作應於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有關情況及時上報民航局(財務司)。
三、民航局清算中心應切實做好支線機型調整後民航發展基金清算工作,各單位要予以積極配合。
民航局財務司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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