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8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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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8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8〕554號
2018年4月9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能源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資委
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做好2018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8〕5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資委、煤炭管理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2016年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紮實推進鋼鐵煤炭化解過剩產能和防範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累計退出粗鋼產能超過1.2億噸、煤炭產能超過5億噸,分流安置職工110餘萬人,2017年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6500萬千瓦,提前超額完成了年度各項目標任務,供給質量和效率大幅提升,行業運行狀況明顯好轉,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取得積極進展,市場競爭秩序得到有效規範,長效機制逐步建立完善。2018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為更好適應去產能進入新階段後的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推進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不斷深化,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2018年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總體要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關於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去產能,把處置「殭屍企業」作為重要抓手,把提高供給體系質量作為主攻方向,重點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大力破除無效供給,擴大優質增量供給,實現供需動態平衡,保持價格基本穩定,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更加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更加嚴格治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倒逼落後產能退出,堅決防止已經化解的過剩產能死灰復燃;將去產能與國企改革、兼併重組、轉型升級、優化布局結合起來,加快優質產能釋放,實現新舊動能轉換和結構調整;科學把握去產能力度和節奏,保障市場供需總體平穩;穩妥有序推進職工分流安置,妥善處置企業資產債務,健全長效機制,促進相關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科學安排2018年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鋼鐵方面:2018年退出粗鋼產能3000萬噸左右,基本完成「十三五」期間壓減粗鋼產能1.5億噸的上限目標任務。煤炭方面:力爭化解過剩產能1.5億噸左右,確保8億噸左右煤炭去產能目標實現三年「大頭落地」。煤電方面:淘汰關停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清理整頓現有違規建設項目。嚴控新增產能規模,結合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等級,控制煤電規劃建設節奏。加大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力度,中部地區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要完成改造工作。

三、持續深入推進鋼鐵去產能。鞏固化解鋼鐵過剩產能成果,嚴禁新增產能,防範「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的過剩產能復產。堅持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去產能,通過常態化嚴格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達不到有關標準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後產能依法依規退出。嚴把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關,防止產能「邊減邊增」。着力推進鋼鐵企業兼併重組,合理高效利用廢鋼鐵資源,進一步推動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和結構優化。

四、不斷提高煤炭供給體系質量。由總量性去產能為主轉向系統性去產能、結構性優產能為主。適當提高南方地區煤礦產能退出標準,嚴格治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堅決退出違法違規和不達標的煤礦,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環保問題突出且整改不到位的煤礦。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加快北煤南運大通道建設,更多發揮北方優質先進產能作用,統籌做好去產能和保供應相關工作,促進煤炭供需總體平衡和價格基本穩定。加快長效機制建設,強化產能置換指標交易等市場化手段,積極推進煤電聯營和兼併重組,持續優化煤炭開發布局,大力推動轉型升級,促進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

五、積極穩妥化解煤電過剩產能。立足實際情況,充分發揮市場調節和宏觀調控作用,有力有序有效關停煤電落後產能,清理整頓違規建設項目,發布實施年度風險預警,嚴控各地新增煤電規模,規範自備電廠建設運行,合理安排應急備用電源,繼續推進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促進煤電轉型升級。

六、堅定不移處置「殭屍企業」。認真落實鋼鐵、煤炭行業處置「殭屍企業」工作方案各項要求,做好「殭屍企業」分類處置。對於長期停工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沒有生存能力和發展潛力的「殭屍企業」,要加快實施整體退出、關停出清、重組整合,加快形成市場決定要素配置的機制,釋放錯配資源。各地要列出名單、拿出計劃,全面稽查、上報結果。儘快修訂有關資產處置、債務清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殭屍企業」破產重整機制。

七、穩妥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繼續將職工安置作為重中之重,堅持與去產能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完善職工安置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及時摸清涉及企業職工底數,做實做細職工實名制動態管理。支持企業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指導企業依法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係,做好社會保障銜接,對不裁員少裁員企業及時核發穩崗補貼。加強對失業人員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幫扶,按規定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加大公益性崗位安置力度,推進創業孵化載體建設,鼓勵分流職工創業。加強風險防範,落實完善應急預案,及時協調解決職工安置中的突發情況,預防和妥善化解規模性失業和重大群體性事件。加強對地方和企業推進職工安置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對責任不落實、政策不落實的進行約談問責。

八、加快處置資產債務。落實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國有資產處置損失有關財務處理規定等政策,依法依規加快去產能企業國有資產處置。落實去產能行業金融債權債務處置政策,加強對債權債務處置工作的指導和政策解讀培訓。支持有關省(區、市)成立資產公司,承接去產能企業剝離的資產和負債。進一步落實有保有壓的金融政策,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對優勢企業實施兼併重組、升級改造和轉型發展項目給予積極支持,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資金結構、降低財務成本;推動金融機構運用市場化手段,有效退出過剩產能領域貸款,完善各方依法分擔債務的處置機制,化解金融風險。加快去產能企業剩餘礦產資源處置,做好資源價款退還、生態環境修復、採礦許可證註銷等相關工作。

九、大力推動轉型升級。充分利用產能置換和指標交易等市場化手段,加快形成一批工藝先進、生產效率高、資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強、環境保護水平高、單位產品能耗低的優質產能。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把鋼材質量穩定性、先進高端鋼材、節能環保新技術、關鍵共性技術等作為重點,加大研發力度,儘快取得突破。加快鋼結構推廣應用,提高鋼結構應用比例和用鋼水平。進一步完善廢鋼鐵回收、分類、加工、配送體系等,加速廢鋼鐵循環利用,在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中鼓勵廢鋼鐵循環利用,適度引導發展電爐煉鋼,深入推動行業節能環保水平提升。引導煤炭企業加大科技投入,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先進適用裝備,建設智能高效的大型現代化煤礦,優化開拓布局,簡化生產系統,降低生產能耗,減少勞動用工,全面提升煤礦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研究開展重點產煤地區轉型發展試點。進一步推動鋼鐵煤炭企業瘦身強體,減員增效,降低經營成本,切實提高經濟效益,在此基礎上逐步降低債務負擔。

十、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按照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併重組,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積極推動鋼鐵國際產能合作。堅持以北方大型現代化煤礦替代南方中小煤礦的方向,逐步降低生態環境脆弱、水資源短缺、開採條件複雜地區開發強度,重點建設神東、陝北、晉北、晉東和新疆大型煤炭基地。通過開展跨區域指標交易和產能協作等方式,引導有效產能向優勢企業和地區集中。

十一、科學把握去產能力度和節奏。有關地區、中央企業要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綜合考慮資源條件、供需實際、在建項目銜接、運力配置等因素,對「十三五」後三年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進行認真論證、統籌安排,按照有關任務目標穩步有序推進去產能,避免出現產業鏈不匹配、供需失衡、價格異常波動等情況。加強市場供需動態監測和預研預判,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保障穩定供應,保持市場平穩運行。

十二、構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鋼鐵方面:各有關地區要加快違法違規產能和「地條鋼」等舉報平台建設,完善舉報響應機制;進一步開展對鋼鐵產能等情況的核實調查,健全產能等數據溝通協調機制。煤炭方面:不斷完善中長期合同、產能置換指標交易、應對煤價異常波動、煤炭儲備和庫存、社會責任企業等制度。煤電方面:完善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工作協調機制,督促地方制定落實工作實施細則。及時發布並實施年度煤電項目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指導地方和企業穩妥有序推進煤電項目的規劃建設。

十三、深化國企改革和產業融合。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以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引資本與轉機制結合起來,把產權多元化與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結合起來,積極推動鋼鐵、煤炭、煤電領域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斷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鼓勵鋼鐵企業圍繞鋼材產品目標市場定位和根據下游企業需求,加強與下游企業的協作,實現鋼鐵材料製造供應商向材料解決方案綜合服務商轉變。積極探索多種形式,加快煤電一體化、煤焦一體化、煤化一體化等產業融合發展。

十四、更好發揮獎補資金對去產能的支持作用。針對內部轉崗安置、民營企業資金使用等情況和問題,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保障職工分流安置,加大對職工生活保障和欠繳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支持。切實加強對獎補資金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鼓勵各地通過市場化產能置換指標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化解過剩產能所需資金。

十五、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把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完善已有工作機制,加強對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積極穩妥推進。要嚴格按照要求做好去產能信息的公示公告工作,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強化社會公眾監督,堅決防止已經退出的產能死灰復燃。對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建設生產、未按要求淘汰退出產能、供應保障責任不落實的地方和企業要嚴肅處理。由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牽頭,第三方徵信機構參與,推動鋼鐵、煤炭、煤電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開展信用信息採集,發揮誠信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十六、加強經驗推廣和輿論引導。有關地區和部門要認真總結、及時梳理地方和企業在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探索形成的好做法好經驗,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將以通報簡報、召開現場會等形式及時推廣,以點帶面推動全國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定期組織宣傳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進展和取得成效,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及時發布並解讀有關政策。加強輿情跟蹤監測,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推進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強大正能量。

附件:1.2018年鋼鐵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

2.2018年煤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

3.2018年煤電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 家 能 源 局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資委

2018年4月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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