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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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8〕634號
2018年4月28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8〕634號

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計局、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能源局、林業和草原局、民航局、外匯局、知識產權局、全國總工會、殘疾人聯合會、鐵路總公司辦公廳(辦公室、綜合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財政廳(局)、物價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經過各方共同努力,兩年來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年度目標任務順利完成。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必須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為不斷增強我國經濟的創新力和競爭力,切實提高供給體系質量,顯著增強我國經濟質量優勢,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國發〔2016〕48號)要求,結合近兩年工作實踐,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18年將重點組織落實好9個方面30項任務。

一、2018年降成本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推進降成本工作,確保完成國發〔2016〕48號文件提出的3年左右使實體經濟企業綜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較為明顯增強的目標任務。

在降成本工作中,更加注重中長期目標確立和長效機制建設,把降成本與產業轉型升級、提升持續發展能力結合起來,以提高實體經濟供給體系質量為重點,持續增強我國經濟質量優勢。堅持統籌謀劃、分類實施,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外部減負、內部挖潛,堅持上下聯動、互相借鑑。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稅費成本和要素成本上協同發力,降低企業負擔。

二、持續降低稅費負擔

(一)通過結構性減稅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統籌推進增值稅改革,優化調整增值稅稅率,落實支持創業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對中小微企業、科技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下調部分產品進口關稅。

(二)提高納稅便利程度。儘快推出分行業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等具體改革措施;研究推出改進稅收優惠備案方式、簡併優化申報表、建立信用積分制度等具體改革措施。規範辦稅程序,推進納稅服務一體化。推進異地納稅便利化,實施「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推行全國統一規範的電子稅務局,加快實現電子與實體服務同質化,營造良好稅收環境。

(三)歸併減免政府性基金和合理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修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進行梳理,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落實排污交易改革思路。

(四)進一步清理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降低電信資費,督促基礎電信企業進一步落實取消手機國內長途和漫遊費等降費措施,進一步降低流量資費、中小企業專線標準資費和國際港澳台漫遊資費。取消、降低部分服務性收費和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收費。

(五)依法查處各類涉企違法違規收費。檢查涉企收費目錄清單落實情況,確保收費目錄清單執行到位。重點查處電子政務平台、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業協會等領域違規收費行為。嚴格落實中央和地方已印發的關於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規範的文件,梳理重點部門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及相關政策法規依據,應當由行政機關委託中介機構並付費的,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繼續深化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着力消除利用行政影響力收費現象。

(六)深化收費目錄清單制管理。建立公布《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建立目錄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及時調整。凡具備競爭條件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一律放開,不具備放開條件的均列入收費目錄清單,嚴格監管。

三、合理降低融資成本

(七)加強和改進對製造業的金融支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原則,不斷優化金融支持方向和結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下,着力加強對製造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升級的中長期金融支持,合理安排融資利率、授信期限和還款方式。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發符合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流動資金貸款產品,鼓勵有條件的依法合規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及「年審制」等合理金融創新。

(八)發展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落實好對普惠金融領域貸款達到一定標準的金融機構的定向降准政策,持續推進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積極運用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積極穩妥推進村鎮銀行培育發展,督促村鎮銀行全面提升支農支小服務能力和水平。深化「銀稅互動」和「銀稅合作」,有效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難題,降低銀行風險管控成本。

(九)發展融資擔保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融資擔保機構回歸服務小微和「三農」本源、專注融資擔保主業。儘快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地方政府性擔保機構發展,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推動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向市縣延伸。

(十)提升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服務能力。繼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進一步簡化中小企業股份轉讓許可,完善融資制度安排,創新融資品種和服務。繼續推動債券市場創新發展,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在有效防範外債風險的前提下,繼續拓寬境內企業融資渠道。不斷優化和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引導企業在對外貿易及相關投融資活動中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一)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打破行政壟斷、地區分割,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加大對公用事業、網絡型行業等領域的反壟斷執法力度。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完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推動跨部門聯合檢查。強化企業公共信用監管的作用,進一步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推動部門間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推進檢驗檢測結果互認,採信第三方認證結果,提升監管效率。推動認證國際合作,推進「一審多證」,減輕企業負擔。

(十二)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全面規範「多證合一」改革。抓好「證照分離」改革提速,推動「照後減證」,着力解決准入不准營的問題,大幅縮短商標註冊周期。建立國家層面統一的「多證合一」整合目錄,推進全國範圍內「多證合一」改革模式的規範統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清理各級政府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提供公共服務時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的證明材料。

(十三)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通過大力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加快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等多項措施,着力提升企業登記註冊便利度。選擇北上廣深作為重點地區,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狠抓具體部門和工作環節,大幅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爭取2018年年底前在北上廣深率先實現企業開辦時間(包括工商登記事項辦理、刻制印章、申領發票)不超過8.5天。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縮小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研究開展取消新設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許可事項試點。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探索實踐更加簡化、便捷的市場准入退出機制。

(十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與國際營商環境先進水平進行對標,建立完善開辦企業時間統計通報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行動,查找存在問題和差距,持續改進。

(十五)推進「互聯網+政府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現有省級電子政務服務平台的基礎上,不斷豐富完善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功能,加快政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打破信息孤島,實現數據共享,變串聯審批為並聯審批;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不見面」審批服務。

(十六)簡化企業投資項目審批程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非核准類項目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試點,加快項目報建手續辦理;探索通過強化「區域能評、環評+區塊能耗、環境標準」機制,推動簡化項目能評、環評工作內容,避免重複評價,精簡審批程序。

(十七)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除涉及安全、環保事項外,凡是技術工藝成熟、通過市場機制和事中事後監管能保證質量安全的產品,一律推動取消生產許可;對與消費者生活密切相關、通過認證能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一律推動轉為認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需保留的,嚴格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簡化審批程序。

五、延續「五險一金」繳存比例等政策降低人工成本

(十八)保持政策連續性降低人工成本。加快落實《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延長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失業保險費率實施期限;保持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不變,階段性對符合條件省份的費率進行下調。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修訂《失業保險條例》,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

(十九)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工會會費繳納政策。研究修改《殘疾人就業條例》,調整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研究工會經費收繳使用的科學性、合理性。

(二十)實施技能人才培訓福利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職業院校、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為產業轉型升級、經濟結構調整提供技能人才支撐。

六、有效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一)合理降低用能成本。深化電力、天然氣價格改革。繼續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制訂完善電力市場化交易細則,推進建立有利於促進公平競爭、交易電量和交易比例大幅提升的市場結構及市場體系,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持續深入推進輸配電價格改革,開展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和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輸電價格的成本監審和價格審核。通過清理規範電網環節收費,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以及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措施,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自建分布式能源,支持新能源發電與用能企業就近就地進行交易。指導地方加強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監管。

(二十二)降低企業用地綜合成本。指導地方研究出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應土地的實施細則,加快政策落地。對省(區、市)層面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優先保障用地計劃,加快用地審查報批,提高用地配置效率。

(二十三)積極推進不動產登記制度改革。通過優化工作流程、增設服務窗口、增加辦事人員、創新信息化服務舉措等方式,進一步精簡辦事環節、壓縮抵押登記等辦理時限。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大力推行不動產登記、交易「一窗受理、並聯辦理」,提高不動產登記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七、加快降低物流成本

(二十四)規範公路、港口和車輛檢審收費。加快推進《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降低過路過橋費用。進一步規範公路治超執法,督促指導各地落實《關於治理車輛超載超限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落實貨運車輛年檢年審依法合併工作。推行高速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工作。穩步擴大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試點。加強價格行政執法,規範市場自主定價的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推動港口企業調減港口作業包幹費收費標準。

(二十五)通過多種途徑優化運輸方式。大力發展先進運輸組織方式,充分發揮各種運輸方式比較優勢,提高運輸組織效率。深化鐵路改革,提升運輸效率和服務水平,發展集裝箱等成組化運輸,發揮鐵路在多式聯運中的突出作用,積極提升鐵路貨運比例。支持無車承運人等「互聯網+」物流新業態發展,促進物流資源合理配置,降低貨車空駛率,提高物流運作效率。加快修訂《道路運輸條例》,完善相關法規制度,推動無車承運人有序健康發展。推進物流配送網絡建設,實施城鄉高效配送專項行動。加大物流標準化推廣力度,完善托盤、周轉筐、包裝、集裝箱等相關物流設施設備標準。開展物流降本增效綜合改革試點,進一步破除制約物流降本增效和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二十六)支持重要節點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物流規劃和用地管理,將物流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並在城鄉規劃中綜合考慮物流發展用地,統籌安排物流及配套設施用地選址和布局。充分利用存量物流用地資源,提高閒置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合理增加物流設施用地。研究開展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積極推進供應鏈平台建設工作。

八、提高資金周轉效率

(二十七)繼續清理規範涉企保證金。修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落實差異化繳存措施。推廣銀行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

九、激勵企業內部挖潛

(二十八)支持引導企業降本增效。支持企業圍繞智能化、綠色化等方向進行技術升級改造,瞄準國際標杆,全面提高產品技術、工藝裝備、能效環保、質量效益和安全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事後獎補等手段,支持企業技術研發創新和升級改造。引導企業重視供應鏈管理和精細化物流管理,降低能源原材料採購成本。鼓勵地方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總結內部挖潛、降本增效工作成效顯著的典型企業做法,梳理企業提升內部管理、降低能耗物耗和各項費用等方面的有效途徑,引導其他企業對標挖潛、降本增效。

十、加強長效機制建設

(二十九)深入推進降成本長效機制建設。不斷完善降成本工作推進體系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相關領導小組、協調機制的作用,加強部門之間、部門地區之間的相互配合、信息溝通、協調會商,協同推進降成本工作。建立台賬制度,將任務逐項分解落實,逐條明確相關要求。建立動態跟蹤制度,加強統籌協調,密切跟蹤配套政策制定情況、重點任務進展完成情況,及時解決政策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

(三十)加強政策宣傳和經驗推廣。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和手段,加大降成本政策宣傳力度,向企業傳達解讀各項優惠、扶持政策,為企業享受政策紅利創造條件。有關部門和各地應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強化對企業反映問題的反饋和及時處置。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將加強對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和案例的梳理,加強宣傳和推廣。

同時,按照國發〔2016〕48號文件要求,組織做好降成本總結評估工作,切實解決評估中發現的問題,確保降成本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請各單位認真做好相關重點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人 民 銀 行

2018年4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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