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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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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9〕819號
2019年5月7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9〕819號

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應急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能源局、林草局、鐵路局、民航局、外匯局、知識產權局,鐵路總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經信委、經信廳、經信局、工信局)、財政廳(局)、物價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三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年度目標任務均順利完成。為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好《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各項降成本重點任務,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19年將重點組織落實好8個方面27項任務。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八個字上下功夫,鞏固「三去一降一補」成果,加大「破、立、降」力度,降低全社會各類營商成本,有效減輕企業負擔。堅持降成本與推進高質量發展相結合,堅持降成本與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相結合,堅持降低企業外部成本與企業內部挖潛相結合,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二、繼續推動大規模減稅和降費

(一)降低增值稅稅率。落實好將製造業等行業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10%的稅率降至9%等政策,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對政策實施後納稅人新增的留抵稅額,按有關規定予以退還。繼續向推進稅率三檔並兩檔、稅制簡化方向邁進。

(二)加大稅收減免力度。落實好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擴大至全部製造業領域。

(三)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航空公司民航發展基金徵收標準降低一半。至2024年底對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減半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並授權各省(區、市)在50%幅度內對地方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減征此項收費。對產教融合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投資,落實按投資額30%抵免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

(四)繼續清理規範涉企收費。清理規範部分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不動產登記費,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降低因私普通護照等出入境證照、部分商標註冊及無線電頻率占用收費標準。開展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收費行為專項治理,切實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進一步清理規範協會商會涉企收費,進一步打破中介服務壟斷。

(五)持續推動網絡提速降費。實現中小企業寬帶資費再降低15%,移動網絡流量平均資費再降低20%以上。

(六)確保清費減負措施落到實處。加大對轉供電環節以及鐵路、港口、民航、電信等領域降費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亂收費投訴舉報查處機制,加大對亂收費的查處和整治力度。

三、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七)暢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渠道。改革完善貨幣信貸投放機制,抓緊建立對中小銀行實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的政策框架,引導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降低小微企業信貸綜合融資成本,精準有效支持實體經濟。

(八)更好地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強化融資服務平台建設,着力破解小微企業、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問題。實施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的獎補政策,健全民營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

(九)完善商業銀行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推動商業銀行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健全並落實盡職免責制度,設立內部問責申訴通道,為盡職免責提供機制保障。激勵銀行加強普惠金融業務。

(十)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擴大直接融資。推動債券品種創新,擴大優質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實施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適時啟動股權融資支持工具

(十一)清理規範銀行及中介服務收費。推動銀行業進一步減費讓利。加強監管督導和檢查,深入整治不當收費,嚴禁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或收費。

四、持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二)推進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建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開展《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修訂工作,進一步縮減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完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信息公開機制,擴大信息公開範圍,豐富信息公開內容,不斷提升市場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單使用便捷性。

(十三)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繼續壓減行政許可事項、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強制性認證種類,優化審批許可或評價發證流程。在自貿試驗區率先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推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清理和規範項目審批前置性條件,推廣投資項目承諾制。在全國推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大幅縮短全流程審批時間。繼續壓縮開辦企業、註冊商標、獲得電力等時間,優化註銷、破產辦理流程。

(十四)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改革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和公正監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改革,優化環保、消防、稅務、市場監管等執法方式,對守法意識強、管理規範、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減少監管頻次,清理規範行政處罰事項,降低企業合規成本。

(十五)持續優化政府服務。推行網上審批和服務,加快實現一網通辦、異地可辦,使更多事項不見面辦理,確需到現場辦理的要「一窗受理、限時辦結」「最多跑一次」。確保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上線運行,同步實現「互聯網+監管」功能。

五、明顯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負擔

(十六)下調企業社保繳費比例。自2019年5月起,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省份,可降至16%。

(十七)穩定社保繳費方式。穩步推進社保徵收體制改革,各地在改革過程中不得採取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十八)保持前期政策連續性。將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將現行費率再下調20%,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可下調50%。

(十九)合理確定社保繳費基數。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六、繼續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繼續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運用降低增值稅稅率和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產生的降價空間,以及通過延長電網企業固定資產平均折舊年限政策和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等措施降電價,使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

(二十一)提高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放開所有經營性行業發用電計劃,鼓勵售電公司代理中小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鼓勵清潔能源參與交易。

(二十二)降低企業用地綜合成本。進一步優化工業用地供應管理政策,加快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政策落地,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供應標準廠房用地。

七、推進物流降本增效

(二十三)取消或降低一批公路、鐵路、民航、港口收費。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降低過路過橋費用。全面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貨車使用非現金支付、客車ETC等優惠政策,優化通行費增值稅發票開具。下浮鐵路貨物執行運價,將降低增值稅稅率的實惠傳導至下游企業;進一步清理規範鐵路貨運雜費及鐵路專用線等收費。減並港口收費項目,降低港口設施保安費、貨物港務費等收費標準。降低民用機場收費。引導督促國際班輪公司降低碼頭操作費及單證類附加費。

(二十四)着力提高物流效率。深入推進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加強多式聯運公共信息服務能力建設。全面推廣無車承運人發展,促進模式創新和資源整合。推進城市綠色配送示範工程建設。

(二十五)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兩年內基本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力爭提前實現,做到不停車快捷收費,加快通行。

八、提高資金周轉效率

(二十六)加大清理規範保證金工作力度。加大對企業收取保證金行為的檢查指導力度,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加快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擔保制度建設,推行銀行保函替代、工程保證保險替代和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替代,減輕建築業成本負擔。進一步明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政策。

九、支持企業內部挖潛

(二十七)引導企業加強成本管控和提升管理水平。引導企業強化資源能源集約管理,推進資源能源高效循環利用,做好成本控制。支持企業深入推進管理、產品、組織、業態及模式創新,拓寬效益提升空間。

有關方面要進一步完善降成本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加強會商,密切跟蹤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紮實推進降成本各項政策落地見效。要加強降成本政策宣傳,讓企業了解並用好各項優惠政策。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將繼續加強對各地好的經驗、做法的梳理,並做好宣傳和推廣。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人 民 銀 行

2019年5月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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