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國衛基層發〔2020〕9號 2020年6月12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 財政部 中醫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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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財政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基層為重點、預防為主、中西醫並重、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工作理念,繼續統籌做好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後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工作,強化基層常態化疫情防控,持續擴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覆蓋面、優化服務內涵、提高服務質量,有效提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助力實施健康中國行動和推進建設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現就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於資金和主要工作任務
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為74元,新增5元經費全部落實到鄉村和城市社區,統籌用於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支出,加強基層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強化基層衛生防疫。
主要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服務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由各地依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第三版)》推進工作,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0-6歲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中醫藥健康管理、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監督協管等工作。在項目實施中要統籌做好相關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範開展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加強預防接種管理,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要求,嚴格疫苗的管理和使用。各地要繼續關注貧困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工作,提高貧困人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為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作出應有貢獻。
其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由各地參照《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工作規範(2019年版)》結合實際實施,做好地方病防治、職業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服務、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食品安全保障、衛生監督管理、衛生應急隊伍建設、人口監測與計劃生育服務、健康素養促進等工作。
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要求,對各類服務項目完善和落實相應績效目標。各省(區、市)補充確定的本行政區域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應當及時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
二、切實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
各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在疾控和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指導下,積極會同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做好轄區新冠肺炎疫情風險管理、發熱患者篩查和相關信息登記、報告以及處置工作。要充分利用基層衛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訓項目等,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加強基層機構疫情防控知識培訓。要堅持中西醫結合,統籌中西醫資源,建立健全中西醫協作機制,指導基層制訂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有效提升基層對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的防控應對能力。要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特點和形勢,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及時完善新冠肺炎康復患者健康檔案信息,做好孕產婦、兒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確保居家失能、入住養老機構等老年人及時獲得相應服務。加強對轄區人群開展疫情防控的健康教育,調動全員參與疫情防控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三、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務實應用
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普及推廣和務實應用為導向,充分發揮電子健康檔案的基礎信息支撐和便民服務作用。經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評估,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主要依託規範化電子健康檔案開展服務並逐步取消相應紙質檔案。按照規範、安全、方便、實用等原則,在依法保護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經居民本人授權在線調閱和面向居民本人開放使用的服務渠道及交互形式。以提高感受度為目標,通過多種渠道完善和豐富電子健康檔案內容,將針對居民的衛生健康服務信息及時導(錄)入電子健康檔案。在集中開展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時,要及時導入健康體檢和健康狀況評估等信息,方便居民本人查詢。積極鼓勵通過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居民端、家庭醫生簽約服務APP等應用整合基本公共衛生、預約掛號、門診和住院信息查詢、檢查檢驗結果查詢、健康狀況評估、用藥信息查詢和指導等服務,完善信息歸集和共享,有效提高電子健康檔案利用率。鼓勵合理量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依託電子健康檔案提供線上服務的工作量,發揮績效評價激勵作用,有效引導和推進電子健康檔案的應用。
四、深化基層慢病管理醫防融合
以高血壓、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為重點,推進基層機構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融合服務,優化常見多發慢性疾病的基層診療和健康管理流程。依託家庭醫生團隊,組建包括醫生、護士、公共衛生人員等在內的基層高血壓、糖尿病醫防融合管理基本單元,以團隊中的家庭醫生為主導明確各成員在診前、診間、診後的工作職責。鼓勵上級醫療機構專科醫生加強與基層的緊密協作,有效提供技術支撐。積極發揮疾控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作用,做好指導、培訓等工作。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上級醫院聯動機制,建立暢通的雙向轉診和會診通道,銜接基層高血壓、糖尿病等慢病藥物的配備使用,落實國家醫保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19〕54號),減輕患者門診用藥費用負擔。通過國家基層高血壓防治管理辦公室和基層糖尿病防治管理辦公室,繼續加強對《國家基層高血壓防治管理指南(2017)》、《國家基層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的培訓和應用,提高基層開展醫防融合管理的能力。依託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積極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級醫療衛生機構和疾控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間的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為基層慢病醫防融合管理信息共享、遠程服務等提供支撐條件。2020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啟動基層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醫防融合管理重點聯繫點工作。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快完善管理運行機制。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後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需要,在各級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公共衛生項目領導小組或協調工作組,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對基本公共衛生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實施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積極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推動公共資源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
(二)及時落實資金安排。各地要認真落實《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提前下達2020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社〔2019〕208號)和《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下達2020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社〔2020〕5號)中資金安排,同時積極主動落實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確保項目經費按時足額到位,不得擠占、挪用項目經費。在確保國家基本標準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各地可合理提高保障標準,增加保障內容,增支部分由地方承擔。
(三)進一步加強項目績效評價。強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主體責任,在基層提供服務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縣(市、區)為單位推進實施並加強績效評價。要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制訂績效指標,各縣(市、區)每年至少要對轄區所有承擔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一次綜合績效評價。進一步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縣級疾病預防控制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指導基層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通知》。評價重點要從重過程向重結果、重居民感受轉變,突出信息技術在績效評價中的應用和導向,提高效率和質量,讓數據多跑路,讓基層工作人員少跑腿,現場評價以隨機抽查、核查為主,要依法依規對弄虛作假行為加大懲戒力度。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與資金撥付掛鉤。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可採取按比例預撥的方式,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及時撥付相應補助經費,嚴禁無故剋扣。各地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善內部績效評價機制,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和分配方面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優勞優酬。
(四)有效減輕基層工作負擔。積極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作風保證的通知》,深化拓展基層減負工作,在推動更多社會資源、民生服務下放到基層,人力物力財力投放到基層的同時,釐清不同層級、部門、崗位之間的職責邊界,按照權責一致要求,建立健全責任、服務清單,防止層層向基層轉嫁責任。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衛生健康系統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措施》,充分考慮基層承受能力,不提不切實際的高指標,合理確定工作完成時限,優化工作部署。各地要依託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進一步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信息系統建設,鼓勵結合績效評價正向激勵推進區域業務條線系統間的數據聯通和共享,為客觀全面從信息系統抓取數據提供條件。
(五)持續做好項目宣傳。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學習貫徹,加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宣傳工作力度。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國家和省級創造條件廣泛播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公益廣告,縣(市、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顯著位置張貼由國家或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製作的宣傳標語、宣傳畫。鼓勵各地創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宣傳方式方法,採取城鄉社區居民喜聞樂見的形式,通過醫療衛生機構宣傳屏、公共交通設施電子屏、戶外大型顯示屏、社區宣傳欄以及微信、微博等載體,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宣傳全面覆蓋城鄉社區和居民家庭,引導形成良好宣傳氛圍,不斷提升居民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知曉率、感受度,推進提高項目服務覆蓋率、滿意度。
國家衛生健康委 財政部 國家中醫藥局
2020年6月1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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