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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21年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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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21年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國資廳發監責〔2021〕11號
2021年3月2日
發布機關:國資委辦公廳
國資委網站

關於做好2021年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國資廳發監責〔2021〕11號

各中央企業:

近年來,中央企業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企改革系列文件要求,在國資委的指導推動和引領示範下,紮實推進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初步形成了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到2020年年底,建立覆蓋各級中央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的改革目標總體實現,為強化國有資產監督,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但中央企業責任追究工作體系還不完善,效能發揮還不充分,以追責防風險、促發展的作用有待強化,「不願追責、不敢追責、不會追責」和「零報告、零查處、零追責」的現象仍然存在。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圍繞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決策部署,指導中央企業紮實做好2021年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強化國有資產監督,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做好2021年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部署,落實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精神,按照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監督和責任追究工作視頻會議要求,健全完善業務監督、綜合監督、責任追究「三位一體」的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督機制,着力推進責任追究工作體系更加成熟定型、措施更加精準有力、效能更加系統提升、協同更加貫通聯動、隊伍更加擔當善為,切實提高做好新階段責任追究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榮譽感,持續增強國資監督針對性、有效性和系統性,為實現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提供堅強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組織開展工作體系建設「回頭看」。各中央企業要在上半年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自查,與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等改革文件相關任務再對標,從責任主體、專門制度、工作機制等方面進行對照檢查。尤其是重大資產損失風險「零報告」、違規問題線索「零查處」的企業,要倒查機制設計和執行環節,有針對性地查缺補漏,切實健全用好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對新設立或投資併購的子企業,要同步明確責任追究職責主體,建立工作制度機制,確保責任追究工作體系「無死角」「全覆蓋」。

(二)及時查處重大違規問題線索。對黨中央、國務院關注和國資委移交的違規問題線索要加大查辦力度,認真查處中央企業有關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違規問題線索,聚焦集團管控、工程建設、資金管理、金融衍生品、境外經營投資等重點領域以及企業會計信息管理存在的問題風險,注重在虧損項目、法律訴訟、大額資產減值中發現違規問題線索。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杜絕久查不追等「零追責」現象,切實發揮責任追究震懾遏制作用。各中央企業要選擇1-2個違規責任追究典型案例報送國資委。

(三)主動開展共性問題專項核查。各中央企業要在年內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共性問題專項核查,發揮責任追究「查得深、看得透」的優勢,提高制度執行力和剛性約束力,有效防範化解重大經營投資風險。核查內容由企業自主確定,可以針對責任追究中的普遍性和典型性問題開展。核查範圍可以是全集團,也可以選擇部分重點子企業。核查方式可以單獨立項,也可以與其他專項工作合併開展。核查報告要反映相關業務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風險、產生問題的原因以及整改追責安排等。

(四)研究制定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貫徹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部署,按照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關於確保2021年完成70%以上改革任務的要求,做好本企業經營投資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制定工作。對於責任追究工作實踐較多的企業,力爭在2021年年底前研究制定免責事項清單;其他企業要在年內研究提出免責情形,為按時完成改革任務奠定基礎。國資委將在2021年年底前研究制定中央企業經營投資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請各企業配合做好調查研究和徵求意見等工作。

(五)健全完善「3+X」項配套制度。各中央企業年內要建立違規問題線索督辦制度,規範集團公司對所屬企業違規問題線索辦理工作的指導督促,對違規情形重大、社會關注度高的問題線索實行掛牌督辦。要建立責任約談工作制度,規範開展約談工作的方式和內容,針對企業發生的重大問題、資產損失或風險隱患等,提出整改要求,提示責任風險,實現責任約談與責任追究聯通銜接。要建立責任追究工作檔案管理制度,明確違規問題線索查辦過程中產生的方案、報告、工作底稿等材料的歸檔主體、時限、形式等,為覆核、檢查和再監督提供條件。此外,可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損失認定、責任認定、離職退休人員違規責任追究處理等配套制度,細化所屬企業責任追究範圍和資產損失標準,研究建立所屬金融、境外、混合所有制等子企業和參股投資企業責任追究工作制度機制。

(六)探索建立管理提升建議書機制。切實做深追責成果運用「後半篇文章」,以管理提升建議書為載體,發揮追責工作「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在查辦違規問題線索過程中,要針對暴露出的企業管理漏洞,書面提出促進管理提升的工作建議,並將建議落實情況作為評估整改效果和問題線索辦結銷號的依據,以責任追究工作為「起點」,形成提出管理建議、完善內部控制、預防風險隱患的聯動機制,促進企業持續提升管理水平。

(七)開發建設監督追責信息系統。各中央企業要按照國資監管信息化建設要求,結合責任追究工作實際,啟動建設企業監督追責信息系統,替代國資委國有資產監督追責工作系統客戶端。信息系統建設要面向各級子企業,基礎功能包含重大資產損失風險實時報告、年度責任追究工作定期報告和禁入限制人員信息錄入等模塊。要在年底前完成信息系統建設,條件成熟的與國資委實現信息系統對接,並研究開發核查追責、問題整改等業務功能,不斷推進企業內部責任追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八)切實加強監督追責隊伍建設。中央企業在集團配齊責任追究專職人員基礎上,要督促子企業配備與行業特性、資產經營規模、管理要求等相適應的責任追究專職人員。要加大培訓力度,年內至少組織一次業務培訓或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間調研交流。要突出實踐歷練、以干代訓,積極支持配合國資委抽調業務骨幹參與重點追責事項調查工作,強化整體合力。要研究建立適合監督追責工作特點的差異化考核體系,合理確定民主評議範圍、形式及結果使用,客觀公正評價監督追責幹部績效,有效調動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中央企業要進一步提高站位,深化對責任追究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要強化對責任追究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推動違規責任追究與紀檢監察、審計巡視等監督工作的協同聯動,提高監督效能。董事會要以相關專門委員會為抓手,高度關注和部署推動責任追究重點工作,董事會報告要體現責任追究的戰略謀劃和工作成效。責任追究職能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明確責任人、任務圖、時間表,狠抓責任落實,務求取得實效。

(二)加強指導督促。各中央企業要加強對所屬企業責任追究工作的指導督促,及時傳達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組織開展調研檢查,協調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各項重點任務落實落細。國資委將採取組織培訓、調研座談、政策解讀、經驗推廣等形式強化責任追究工作的指導督促,並選取部分企業對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調研檢查。探索按行業組織建立中央企業責任追究工作交流組,形成常態化的溝通機制。

(三)及時反饋報告。各中央企業要做好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報告,其中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回頭看」自查報告(紙質版一式兩份並附電子版光盤,下同)於7月底前報送國資委;共性問題專項核查報告於10月底前報送;其他任務落實情況納入企業年度責任追究工作定期報告。工作中取得的經驗做法以及成效成果請及時報送,遇到的問題及相關工作意見建議請溝通反映。

國資委辦公廳

2021年3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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