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2021〕1058號 2021年7月17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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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2021〕105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經信廳、工信局)、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有關成員單位,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核集團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
今年以來能源需求持續快速增長,迎峰度夏已經到來,局部地區高峰時段仍存在保障壓力。為統籌做好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保障供應工作,確保煤電油氣運供需形勢平穩有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今年能源迎峰度夏總體工作要求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能源安全和高質量發展,完善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全力做好能源迎峰度夏各項工作。充分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製作用,保持能源穩產增產,努力增加能源供應,發揮能源儲備作用,完善能源需求側管理,實現能源迎峰度夏平穩有序,確保居民生活等重點用能需求,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保障民生,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能;堅持安全穩定,切實保障能源供應各環節穩定運行和安全可靠;堅持靈活調節,不斷提高供給側和需求側系統調峰能力;堅持優化結構,全力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堅持市場化,鼓勵積極通過市場化方式做好能源供應保障各項工作。
(三)準確把握能源供需形勢。今年以來,全國能源需求持續快速增長,隨着迎峰度夏期間全國氣溫不斷攀升和空調製冷負荷不斷釋放,局部地區高峰時段將出現供需偏緊,如遇大範圍持續極端高溫天氣,形勢將更趨嚴峻。各地要加強對本地煤電油氣運供需形勢的跟蹤監測,密切關注市場需求變化和氣溫來水情況,加強產運需銜接和相關部門之間的配合,預判外部因素對煤電油氣運供應的影響,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加大力度保供穩價,保持合理庫存水平,妥善做好應對安排。
二、強化安全生產,全力保持能源穩產增產
(一)加快推進煤炭優質產能釋放。各產煤地區要組織指導煤炭生產企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學組織生產,保障穩定生產;晉陝蒙等重點產煤地區要帶頭落實增產增供責任,加快釋放優質產能;大型煤炭企業要發揮好表率作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最大能力組織生產。各地和有關中央企業要加快推動解決制約增加產量的主要因素,積極協調和組織具備條件的煤礦抓緊落實產能置換方案,加快優質產能煤礦建設進度和手續辦理,有序實施技術改造和減量重組,儘快實現建設煤礦依法依規投產達產。鼓勵賦存條件好、安全有保障、機械化水平高的生產煤礦,通過產能置換重新核定生產能力,持續增加有效供給。
(二)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各地要嚴格落實優先發電制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規範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144號)要求,梳理本地優先發電適用範圍,科學編制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細化完善政策體系,完善「保量保價」和「保量競價」相結合的價格形成機制和優先發電計劃指標轉讓機制,推動優先發電制度落地見效。有關地方要組織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相關方面,抓緊制定實施細則,儘快提升核電發電年利用小時數。大型水電企業要加強與受電省份和電網企業的溝通協調,研究水電消納機制,有效緩解汛期棄水壓力。
(三)提高石油天然氣供應能力。各地要加強石油天然氣供需形勢監測分析,嚴格簽訂履行合同,加強資源組織,切實保障供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要供氣企業要加快推進重點氣田新建產能建設,同時,供氣企業和管道企業要合理安排基礎設施檢修,共同保障夏季高峰發電合理天然氣需求,確保天然氣供應穩定。
(四)確保安全生產。各地、各企業要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守住安全生產底線。煤炭企業要加強「一通三防」工作,強化衝擊地壓、瓦斯、水害等隱患排查治理,堅決禁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復工復產,嚴防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超層越界和非正規開採,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電力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着力提高技術防範水平,確保電力設備安全穩定運行。油氣企業要加強管道巡護,加大管道占壓清理、第三方施工等管控力度,切實做好管道安全生產和保護工作。
三、注重有效調節,提升能源供應保障能力
(一)切實提升煤炭供應保障能力。各地和大型煤炭企業要多措並舉,建立健全煤炭供給體系,確保煤炭特別是電煤供應穩定可靠。有關方面要將電煤保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計落實煤炭資源,及時幫助存煤偏低電廠協調落實煤源和運力,將電廠存煤天數提升到合理水平。要組織煤炭和電力企業再簽訂一批中長期合同,督促已簽訂中長期合同嚴格履約,月度履約率要提高到90%以上。
(二)切實提升電力供應保障能力。各地要提前摸清本地電煤、天然氣等燃料資源落實情況,指導本地發電企業千方百計提升高峰時段發電供電能力;加大監管和懲處力度,避免出現煤價上漲導致臨時檢修和出力受阻的情況。供需形勢偏緊的地區,要主動與送電省份政府部門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銜接,加大跨省區送受電力度,通過市場化交易提高供應能力。電網企業要優化安排電力系統運行方式,確保全方式全接線運行,增強省間餘缺調劑能力,實現大範圍資源優化配置;要加大配電網建設和改造力度,有效緩解「卡脖子」問題。發電企業要統籌考慮生產和經營的關係,加強設備運行維護和管理,努力減少機組出力受阻情況,確保機組穩發穩供。
(三)切實提升油氣供應保障能力。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國家管網等主要油氣生產運輸企業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地方溝通協調,合理組織生產,加強油氣管網運行調度,確保資源安全穩定供應。要推動油氣多元化進口,加強油氣進口統籌協調,保障國內油氣安全穩定供應。充分發揮「全國一張網」優勢,加快推進主幹管網建設和互聯互通,提高油氣互供互保能力。統籌加強電力天然氣聯調互保,保障重點地區發電用氣合理需求,增加頂峰電力供應。
(四)切實提升運輸保障能力。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的決策部署,在確保煤炭、油品等重點物資運輸保障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公轉鐵、公轉水」,做好運輸保障方案和應急運輸方案,充分發揮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效能。鐵路、港航企業要切實組織好車船調配和港口裝卸,深入挖掘煤炭外運通道運輸潛力,努力增加發往主要煤炭中轉港口的鐵路運力;突出重點急需,對存煤明顯偏低的重點電廠,優先安排裝車發運和港口接卸。
四、加強動態平衡,發揮能源儲備作用
(一)加強儲煤設施建設,提升電煤庫存水平。煤炭企業要積極整合資源,完善儲煤設施,落實最低最高庫存制度,確保迎峰度夏發電用煤基本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在煤炭生產地、消費地、鐵路交通樞紐、主要中轉港口建立煤炭產品儲備,按照合理輻射半徑,培育建設一批儲煤基地。發電企業要認真履行保障供應主體責任,將保供任務責任細化落實到個人,主動加強與煤炭、運輸企業溝通聯繫,擴大市場煤採購範圍,落實所需資源和運力,提前做好電煤儲備工作,避免出現缺煤停機情況。
(二)加強調峰能力建設,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各地要壓實責任,加強應急備用和調峰電源能力建設,切實提高迎峰度夏期間的電力應急保障能力;要將擬淘汰退役但仍具備改造為應急備用電源條件的煤電機組予以保留;要加大力度推動抽水蓄能和新型儲能加快發展,不斷健全市場化運行機制,全力提升電源側、電網側、用戶側儲能調峰能力。
(三)加快儲氣設施建設,補齊儲氣能力短板。各地要加強統籌規劃,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推動列入規劃範圍的儲氣設施項目儘早建成投產。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國家管網要加大儲氣設施建設投入力度,確保列入年度重大項目清單的儲氣設施項目全面開工建設,對已建成的儲氣設施抓緊安排投產運行,入冬前應儲盡儲,提前做好冬季調峰保供的資源儲備。各省、區、市相關部門也要統籌加快「城燃企業5%、地方政府3天」儲氣能力建設,已投產儲氣設施入冬前應儲盡儲。
五、堅持底線思維,完善能源需求側管理
(一)加強用煤需求側管理。各地要認真對標對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統籌減煤和保供,有序推進煤炭替代,把握工作力度,保障重點領域用煤需求。各地特別是煤炭供應保障難度大的地區要摸清重點行業用煤情況,制定詳實可操作的有序用煤預案,做好應急值守和及時響應,確保民生用煤不受影響。
(二)加強用電需求側管理。各地要嚴格落實優先購電制度,供應緊張時精細化實施有序用電方案,優先保障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用電。要根據供需情況科學編制有序用電方案,細化完善電力可中斷負荷清單,按照「一用一調整、一年兩調整」的原則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實現本地區可調用電負荷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15%以上。提升市場化需求側調峰能力,充分發揮電能服務商、負荷集成商、售電公司等市場主體資源整合優勢,引導和激勵電力用戶挖掘調峰資源,參與系統調峰,形成占年度最大用電負荷3%左右的需求響應能力。
(三)加強用氣用油需求側管理。各地和上游供氣企業要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點」的要求,制訂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切實保障民生用氣。要動態更新非居民可中斷用戶調峰清單,不斷完善原油需求側管理能力。各地要督促有關企業嚴格簽訂可中斷供氣合同,約定中斷時間、氣量以及相應補償措施,確保壓減預案科學,相關審批和啟動程序規範。
(四)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各地要充分利用新技術手段,對迎峰度夏期間能源供應的重點地區、關鍵環節、重要設施加強風險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早干預、及早處置,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重大突發事件和極端天氣對能源供應的影響。各地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掛牌督辦機制,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於發現的問題列出整改時間表和路線圖,對於不能按期整改的企業要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加強組織實施,切實保障各項措施有效落實
(一)明確責任分工。各地要切實履行保障煤電油氣運供應的責任,層層壓實相關部門和企業的主體責任,研究制定迎峰度夏能源保障工作方案。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企業間溝通聯繫,強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各地和能源企業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有效引導和妥善應對相關輿情。要切實做好節約用能社會宣傳工作,倡導公用事業辦公場所、商業用戶主動降低空調負荷,引導全社會科學用能、節約用能、錯峰用能。
(三)建立健全通報制度。各地要加強能源迎峰度夏各項任務的細化和落實,完善監管手段,提升監管能力,確保各項保供措施落實到位。積極發揮第三方專業機構作用,對迎峰度夏保供應、實施方案預案等重點工作進行評估,並建立健全通報制度,對於工作推進成效明顯的地區和企業給予通報表揚,對於工作推進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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