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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安工作和當前社會治安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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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安工作和當前社會治安情況的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部長兼國務委員王芳
1988年8月30日於北京市
(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中國人大網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匯報公安工作,請予審議。

       一、近幾年公安工作的主要情況

       「嚴打」戰役結束以來,公安機關圍繞着保衛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這個中心,堅持一手抓打擊犯罪,一手抓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保持了社會治安秩序的基本穩定。主要辦了以下幾件事:

       (一)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1983年9月2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並公布了《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根據這一決定,全國各級公安機關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同檢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等部門密切配合,發動和依靠人民群眾,開展了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鬥爭。到1987年初,「嚴打」戰役勝利結束,基本改變了社會治安的非正常狀況。但是,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社會治安又遇到了大量新問題,一些地方刑事犯罪活動突出,嚴重影響了群眾的安全感。在六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和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許多代表都提出了繼續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建議。為此,近兩年來,各地公安機關繼續執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根據人大代表和廣大群眾的要求,抓住社會治安中的突出問題和治安不好、問題比較多的重點地區,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專項鬥爭,不間斷地對嚴重刑事犯罪予以嚴厲打擊;同時,狠抓偵察破案工作,努力提高破案率。鑑於近幾年國際犯罪活動滲透越來越突出,我們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在打擊國際犯罪活動方面,加強了與一些國家和地區警方的合作,聯合偵破和協查了一批走私、販毒等案件。1986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刑事案件54.7萬多起,破獲43萬多起,查獲作案成員48萬餘人;1987年共立刑事案件57萬多起,破獲46萬多起,查獲作案成員53萬餘人。各地公安機關都配合檢察院、法院部門依法嚴懲了一批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二)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各地普遍對車站、碼頭、公園、繁華商業區、集貿市場、文體活動中心等公共複雜場所,以及賓館、飯店、大的企事業單位的治安秩序,進行了整頓和專項治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了安全保衛和治安管理制度。公安機關發揮監督檢查的職能,督促各部門、單位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自去年1月1日施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來,公安機關加強了查處各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作。去年全國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各類治安案件112萬多起,治安處罰204萬人次。為了有效地維護社會秩序,一些大中城市公安機關抽調部分公安幹警和武警指戰員,並爭取各機關單位的支持和協助,組織專門力量開展治安巡邏、治安聯防;很多地方創辦了保安服務公司;一些大型廠礦企業加強了保衛組織,建立了護廠隊、經濟民警;在少數重點高等學校設立了公安派出所,還有一些學校組織了護校隊;在城市居民中,組織群眾護街、護院、護樓,開展自防自治活動。今年6月,中宣部、公安部聯合召開表彰會,表彰勇於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積極分子,各地也相繼召開了一些這樣的表彰會,對發動群眾同犯罪分子鬥爭,扭轉社會風氣,起了積極的作用。採取這些措施,增強了社會防範機制,對於預防、發現、控制和打擊犯罪活動,起到了良好作用。

       (三)妥善處理了少數群眾鬧事、騷亂事件。去年1月22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法制教育維護安定團結的決定》。一年多來,各級公安機關認真貫徹執行這一決定精神,遵照黨委和政府的指示,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制止和平息了多起少數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的鬧事事件,公安機關始終堅持以教育疏導為主的方針,儘量緩解矛盾,平息事態,同時積極維護好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去年10月和今年3月,公安機關還在中共中央、國務院和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阿沛·阿旺晉美和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兩位副委員長的密切指導下,積極參與平息了由達賴集團策劃、煽動,少數分裂主義分子在拉薩製造的旨在分裂祖國的騷亂事件,維護了祖國的統一和西藏地區的安定團結。

       (四)加強了公安法制建設。幾年來,公安部主持草擬或參與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報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批准實施。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旅店業治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等。還有一些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正在擬訂中。公安部還制定了一些公安工作規章,並全面清理了建國以來有關公安工作的法規、規章。今年以來,進一步清理了沿海地區的涉外公安法規,以便為實施沿海經濟發展戰略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供方便。近兩年各級公安機關普遍組織幹警開展了普法學習,加強法制教育。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還對基層公安機關執法情況進行了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作了糾正,公安機關的執法水平有了明顯提高。

       (五)加強公安隊伍建設。1982年底公安部召開的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專門討論了整頓公安隊伍的紀律作風問題,萬里等領導同志在會上做了重要講話。自此以後,各級公安機關認真地堅持了從嚴治警的方針,嚴肅查處各種公安幹警違法亂紀案件,促進了公安隊伍紀律作風的好轉。近幾年公安幹警違法亂紀案件有所減少。在打擊犯罪、維護治安以及搶險救災中,廣大公安幹警和武警指戰員英勇頑強、艱苦奮鬥,許多同志為保衛國家和人民利益流血犧牲。去年,全國公安幹警因公犧牲的有168名,負傷的2197名。1983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湧現出81名一、二級英雄模範,還有12000多個集體和37000多名幹警立功受獎。總的來看,正如李鵬總理指出的:「實踐證明,我們的公安隊伍是一支好隊伍,是一支具有比較高的政治覺悟和較強的組織紀律性的隊伍,是黨和人民可以信賴的一支隊伍。」

       (六)改革公安業務工作。縣以下公安機關特別是城市的派出所,多數都在下放權力、改革工作方法和勤務制度、試行崗位責任制和目標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改革。各級公安機關在增加公安工作的開放程度方面做了不少嘗試。公安部和許多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經常公布社會治安和公安工作的重大情況;一些大城市建立了「110」報警專用電話;不少公安機關同群眾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協商對話;一些地方在業務工作改革中注意體現公開的原則,增加了透明度,例如把「農轉非」戶口指標向群眾公布,並讓群眾參與評議,堵塞了少數人借戶口審批搞不正之風的漏洞;加強和改進了公安信訪工作。這些做法加強了公安機關同社會各界的聯繫,密切了警民關係。

       回顧近幾年來的工作,全體公安幹警和武警指戰員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在打擊犯罪和管理社會治安的各項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我們的工作還存在很多缺點和不足,主要是:1、對新形勢下公安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調查、分析、研究得不夠,缺乏有效的解決辦法等。2、由於警力不足、經費困難、裝備落後、培訓不夠、人員素質不高等原因,整個隊伍的戰鬥力還沒得到充分發揮。3、公安隊伍的紀律作風還存在一些嚴重問題,亟待克服。個別幹警違法亂紀的現象仍然存在,儘管這些人是極少數,但影響很壞,敗壞了公安機關的聲譽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在這方面,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公安機關提出了一些批評,我們誠懇接受。

       二、當前全國的社會治安形勢

       總的看,當前全國社會治安秩序基本上是穩定的。據了解,世界上許多國家在經濟起飛的過程中,都曾遇到過犯罪猛增的問題。相比之下,我國的刑事案件占總人口的萬分比是很低的,多數城市和農村的社會秩序也是好的。各項重大政治、經濟和文化體育活動的安全是有保障的。這些都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和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深得人心以及我國人民警察與群眾的聯繫比較緊密的體現。但是,由於各種主客觀原因,我們面臨的治安形勢仍然相當嚴峻,不可掉以輕心。

       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刑事案件特別是重大特大案件呈上升趨勢。據統計,近幾年全國公安機關每年立刑事案件50多萬起,重大刑事案件今年上半年立案比去年同期上升34.8%。目前絕對數增加最多、占比重最大的仍是盜竊財產的案件。在一般刑事案件中,盜竊案占70%至80%;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占50%以上。重大殺人、傷害、詐騙、搶劫、爆炸案件也明顯上升。在殺人、傷害、爆炸案件中,多數是圖財害命或因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還發生了一些報復殺害廠長、經理和殘害無辜群眾的案件。國際販毒集團經我境內販毒的案件增多,有的販運量很大。在查獲的各種犯罪案件的作案成員中,一是青少年占的比例大,二是流竄犯罪分子作案的增多。

       (二)賭博、賣淫、傳播淫穢物品等社會醜惡現象屢禁不止。近幾年來賭博活動在各地相當普遍,參賭人員越來越多,賭注越來越大,有的竟以萬元計算,而且有不少幹部帶頭甚至動用公款參加賭博。由賭博誘發的盜竊、搶劫、殺人案件不斷發生。賣淫嫖娼前幾年主要發生在沿海開放城市,現內地的一些城市也有發現。淫穢錄像及其他淫穢物品雖經多次查禁、收繳,仍然禁而不止,繼續傳播蔓延,值得高度重視。

       (三)影響社會秩序的遊行、請願,械鬥、哄搶事件增多。當前的改革必然觸及一些人的切身利益,一些群眾對物價、工資、住房等問題反映強烈。社會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增多,加之國內外都有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乘機散布謠言,挑撥煽動,有的地方和單位已經發生了一些職工群眾影響社會秩序和辦公秩序的遊行、請願等事件,今後還可能發生各種影響社會安定和治安的事件。農村和牧區因山林、土地、草場、水利、工廠礦山排廢污染、爭奪礦產資源、搶購化肥和其他各種緊缺的農用生產資料等發生糾紛引起的群眾性械鬥、哄搶事件也不斷發生。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好,也會影響社會安定。

       (四)火災、交通事故仍然較多,損失嚴重。今年上半年,全國發生火災16006起,死1264人,傷1675人,損失折款1.48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發生起數、死人、傷人、損失折款數分別下降14.8%、17.1%、28.6%和78.2%。若除去去年大興安嶺森林火災居民區的損失,則損失下降4.1%。城鄉道路交通,根據國務院決定由公安部門統一管理以來,管理工作有所加強。上半年全國城鄉道路共發生交通事故126697起,死24276人,傷78537人,直接經濟損失折款約1.32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數和受傷人數分別下降8%和7%,但死亡人數和經濟損失分別上升2.3%和2.4%。特大火災、交通事故仍頻繁發生,對社會治安秩序和經濟建設影響很大。

       造成當前這些突出的治安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根本上說,社會治安問題是社會生活各方面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它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道德、法律和國際環境等諸方面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社會還存在着產生犯罪的複雜的歷史根源、社會根源和階級根源。階級鬥爭在一定範圍內還將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觸及人們各種各樣的利益,從而導致新的社會矛盾和糾紛增多,不安定因素增多。發展商品經濟和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政策,有利於調動人們的積極性,迅速發展生產力,但也不可避免地會帶來一些消極影響,使一些人滋長「一切向錢看」的思想,有的人個人主義惡性膨脹,甚至為了滿足個人慾望而走上犯罪道路。社會人口、財富的大規模流動增加了犯罪得逞的機遇和便利條件。而在新舊體制交替、並存的過程中,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秩序還沒有建立起來,管理制度和措施都存在很多漏洞,社會防範機制不健全,影響了對違法犯罪行為的社會監督和制約,這就容易給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可乘之機。從工作上看,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的工作在很多地方不落實,精神文明建設發展不平衡。有些企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在改革中忽視安全防範,以致各種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不斷發生。國際犯罪組織、港澳黑社會勢力的滲透和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以及西方資產階級頹廢、沒落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蝕,則是誘發違法犯罪活動的外部因素。

       關於今後一個時期社會治安的發展趨勢,我們認為,國家實行的改革、開放政策已取得巨大成就,現代化建設事業迅速發展,這是穩定社會治安的根本保障。但在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前面談到的那些影響社會治安的因素和問題,短期內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相反,有的還會發展,這是與改革的「陣痛」相聯繫的,因而在一個時期內某些治安問題可能還會增多,刑事案件發案數也不可能很快降下來,整個治安形勢在今後幾年仍將是嚴峻的。面對這樣的治安形勢,公安機關必須下大力量,努力控制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擾亂公共秩序、直接威脅群眾安全感的流氓滋擾案件,把發案增長的勢頭壓下去,同時嚴格治安管理,加強預防犯罪的工作,以保持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

       三、今後一個時期公安工作的重點

       六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和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人大代表共給公安部提出145件建議、批評和意見。許多代表在各地視察工作時,對公安工作也提出不少批評和建議。人大常委會、人大的各個工作委員會對公安工作都很關心,通過多種方式給予指導。這些建議和批評、意見涉及公安工作的各個方面,公安部都進行了認真的研究,一一作出了回答,認真採納意見,改進工作。比如發放居民身份證,採取措施加強煙花爆竹的管理,對一些治安不好的地方進行重點整頓等,都是根據人大代表的建議進行的。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的代表到公安機關視察工作,幫助公安機關反映實際困難,監督公安幹警嚴格執法,各地人大還通過了一批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規,這些都是對我們工作的巨大支持。

       今年6月29日至7月6日,公安部召開了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重點討論研究了公安工作如何採取有力措施,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為建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秩序服務的問題。會議認為,今後一個時期的公安工作,要圍繞為改革創造穩定的政治環境,逐步建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秩序這個中心任務,大力改進和加強。重點是集中力量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繼續堅持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深入開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專項鬥爭。針對當前嚴重刑事案件增多的實際情況,公安機關要繼續貫徹執行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嚴厲打擊各種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打擊的重點是,嚴重暴力犯罪、團伙犯罪和流氓滋擾、搶劫、強姦、重大盜竊等直接威脅群眾安全、危害經濟建設的犯罪活動。大中城市、鐵路交通沿線和治安問題多的地方,是開展打擊行動的重點地區。對犯罪團伙、流竄犯罪分子的打擊不能放鬆,打擊境外黑社會勢力滲透活動的工作也要加強。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要繼續配合檢察院、法院從重從快懲處。同時,要繼續依照森林法、文物保護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打擊走私黃金、亂砍濫伐森林、盜竊走私文物、破壞國家礦產資源等嚴重犯罪活動,要配合新聞出版部門,繼續查禁淫穢書刊,堅持不懈地查禁各種社會醜惡現象。

       (二)繼續探索新形勢下堅持群眾路線的新方法,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各項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充實基層的警力,改善裝備,依法加強各項治安管理和交通、消防管理工作。今年自然災害比較多,對於災區的治安工作要抓緊做好。要保護國家工商、稅務等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近幾年,各地摸索了不少依靠群眾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的新經驗,大力推進了治安工作社會化。保安服務公司是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新型的群眾性安全保衛組織,要積極總結經驗,普遍推廣、發展。今後,一些工廠企業、文物單位、旅遊參觀點的保衛以及大型文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可以根據需要僱請保安人員,實行有償服務。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保衛工作,要繼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加強監督、指導。李鵬總理在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大治安由國家負責,小治安由地方和單位負責。」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組織、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權威性,公安機關要給政府當好參謀。要大力宣揚表彰勇於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積極分子,扶正祛邪。

       (三)繼續加強公安法制建設。今後公安法制建設的重點任務,還是抓緊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草擬、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現行的《人民警察條例》,是1957年公布實施的,已不能適應目前新形勢的需要。為了加強公安隊伍的建設和公安工作,亟須制定《人民警察法》,把人民警察的體制、職權、機構設置、管理教育、經費裝備等問題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以理順各方面的關係,提高工作效能。公安部正在組織專人研究草擬,爭取儘快搞出草案按立法程序提請審議。全國的《集會遊行示威法》也需要儘快制定,我們已擬了個送審稿報國務院審查。還有處置突出事件、保安服務業的管理等,都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便工作中有法可依。此外,隨着鬥爭形勢的發展,在我們工作實踐中感到現行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都有些不適應打擊犯罪需要的方面,建議進行一些修改和補充。還有一些有關公安工作和公安基層組織建設的法律、法規需要修改、完善。除加強有關公安事業發展的立法工作外,各級公安機關要組織幹警認真學法,嚴格執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同時加強執法監督工作,不斷提高幹警的執法水平。

       (四)把堅持為正清廉、為警清廉作為一件大事來抓,繼續加強隊伍建設。公安工作的性質、任務要求公安幹警必須具備較高的素質,因此從嚴治警的方針必須始終堅持執行。各級公安機關對少數幹警中發生的違法亂紀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不久前,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黨和國家機關必須保持廉潔的通知》,李鵬總理在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上的講話中要求公安幹警為政清廉、為警清廉。為此,公安部最近擬發出關於公安機關必須保持廉潔的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作表率,模範遵守有關的各項規定,並在公安隊伍中深入進行政策法律、職業道德和反腐蝕教育,教育廣大幹警和武警指戰員提高認識,堅持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經得起改革和開放的考驗。對發現的各種違法亂紀案件,一定要認真查清,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更不得袒護、包庇。同時,要繼續擴大公安工作的開放程度,密切與社會各方面的聯繫,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同社會各界的對話,聽取各方面對公安工作和社會治安的意見,自覺地接受人大、政協、檢察、監察、審計機關以及新聞輿論和群眾的監督,不斷改進工作,並爭取社會各界更廣泛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快公安體制和公安工作改革的步伐。公安改革的基本原則是要理順關係,減少內耗,精簡機關,充實基層,強化整體作戰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實踐證明,現行公安體制已不適應開放社會管理治安的要求。近幾年來,公安工作從多方面進行了改革,但公安體制基本上沒有動。為了適應當前形勢,更好地發揮公安機關的整體作戰功能,必須對現行公安體制進行改革,逐步建立起一個統一的、具有高效能的、符合公安工作的性質和任務要求的人民警察體制。在公安幹警和武警部隊中實行統一的警銜制度。我們懇切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關注和支持。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各位委員,公安機關處於維護社會治安的最前線,肩負的歷史使命是光榮而艱巨的。我們要認真貫徹中共十三大和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繼續艱苦奮鬥,加倍努力工作,帶好隊伍,發揚優良傳統,為保衛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為社會的長治久安,為建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秩序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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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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