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布第一批月球地名標準漢字譯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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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布第一批月球地名標準漢字譯名的公告
民政部公告第182號
2010年8月18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為了實現月球地名標準化,滿足月球探測、科學研究和社會應用的需要,遵照國務院地名管理的有關規定,我部組織力量對國際天文組織公布的月球地名進行了標準化漢字譯寫。自今日起分批公布。現正式公布第一批(計468條)月球地名標準漢字譯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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