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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布2018年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和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名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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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布2018年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和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名單的通知
農經發〔2019〕2號
2019年2月15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水利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林草局 供銷合作總社
農業農村部網站

關於公布2018年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

和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名單的通知

農經發〔20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農牧、農業)廳(委、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水利廳(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銀保監局、林草局、供銷合作社,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根據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工作部署,按照《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評定及監測暫行辦法》(農經發〔2013〕10號)的規定,在各地申報推薦的基礎上,經審查覆核和媒體公示,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認定北京慧田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等2082家合作社為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北京市順義區南彩農民用水協會等104家用水組織為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現將名單予以公布。

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和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作為農民合作社的先進典型,要珍惜榮譽、再接再厲,進一步做優做強;要強化服務宗旨,不斷滿足成員發展農業生產經營的需求,帶動農民增收;要注重規範提升,健全規章制度,加強民主管理,保障成員各項權利;要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加強農產品品牌建設,保障產品質量安全;要堅持守法經營,積極弘揚團結互助、誠信友愛的合作文化,充分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引領廣大農民合作社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強協調配合,強化指導服務,落實和完善扶持政策,積極支持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和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發展。要加強監督,實行動態監測,建立淘汰機制,不斷提高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和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隊伍素質。要引導廣大農民合作社向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和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學習,不斷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和服務成員、帶動農戶能力,提升農民合作社發展質量,促進現代農業建設和農民持續增收。

農業農村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水利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林草局  供銷合作總社

2019年2月15日

附件:關於公布2018年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和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名單的通知.CEB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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