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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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財稅〔2018〕110號 2018年9月2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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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民政局:
為進一步規範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管理,現就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相關的行政處罰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中的「行政處罰」,是指稅務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
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通知執行前未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
2018年9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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