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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銜接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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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銜接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號
2021年2月4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銜接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號

為鼓勵社會公益性捐贈,做好《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與相關文件的銜接工作,並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確認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時,部分條件可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統稱社會組織)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業支出和管理費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的通知]]》(民發〔2016〕189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社會組織2018年至本公告發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評估等級達到3A以上(含3A)。對於2019年成立的社會組織,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已接受評估但尚未出具結論的社會組織,確認資格時可暫不考慮其評估等級。

(三)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時,可暫不考慮社會組織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四)按照本條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在資格有效期內,應取得3A以上(含3A)評估等級,且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二、確認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時,社會組織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業支出和管理費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的通知]]》(民發〔2016〕189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

2021年2月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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