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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出口貨物保險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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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出口貨物保險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7號
2021年12月22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財政部網站

關於出口貨物保險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7號

現將出口貨物保險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下列跨境應稅行為免徵增值稅:

(一)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產品責任保險;

(二)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二、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上述跨境應稅行為的增值稅徵收管理,按照現行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本公告規定執行;已繳納的相關稅款,不再退還。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12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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