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做好2020年秋糧收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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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切實做好2020年秋糧收購工作的通知
國糧糧〔2020〕243號
2020年9月11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關於切實做好2020年秋糧收購工作的通知

國糧糧〔2020〕2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糧食局)、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農業農村廳(局、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各有關商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着力抓好2020年秋糧收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之年,也是「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各項工作任務十分艱巨繁重。抓好糧食收購是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的有力舉措,也是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對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保持糧食市場平穩運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秋糧涉及的品種多、範圍廣、數量大,特別是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下,秋糧收購面臨的各種不確定因素交織疊加。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主動對標對表,把秋糧收購作為當前糧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毫不放鬆抓緊抓好,堅決守住「種糧賣得出」的底線。

二、強化導向完善機制,大力開展市場化收購

各地要切實增強市場化理念,因地制宜統籌謀劃,多措並舉綜合施策,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做好糧食市場和流通的文章。要健全完善優糧優價市場運行機制,深入實施優質糧食工程,促進產業鏈各環節有效銜接,加快形成「五優聯動」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農民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機制,通過訂單農業、入股分紅、託管服務等方式,鼓勵企業與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結成長期穩定的利益共同體,促進種糧農民持續增收。要發揮國有糧食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龍頭帶動作用,引導大型骨幹企業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資金優勢,積極擴大市場化購銷;指導轄區內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加強協同,把握好時機、節奏和價格,有序組織開展儲備糧輪入。要建立健全糧食收購市場化融資支持機制,多渠道籌集收購資金,主產區要按市場化原則建立和完善糧食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機制,充分發揮基金使用效益;同時,積極搭建銀企對接平台,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積極參與糧食收購。要深化糧食產銷合作,強化各地政府間戰略協作,鼓勵產區企業到銷區建立營銷網絡,銷區企業到產區建立糧源基地等,同時積極發揮中國糧食交易大會和區域產銷合作平台作用,不斷拓寬糧食購銷渠道。要大力發展糧食公、鐵、水多式聯運,完善糧食鐵路運輸需求與運力供給對接機制,加強路網、港口運行監測和信息服務,強化運輸能力保障,必要時開通公路糧食運輸專用通道,確保糧食集運順暢。

三、落實責任築牢底線,認真抓好政策性收購

中儲糧集團公司要切實履行好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主體責任,按照《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國糧發〔2018〕99號)、《關於完善稻穀最低收購價有關政策的通知》(國糧糧〔2020〕41號)要求,精心組織開展政策性收購,發揮好托底作用。要提前摸清糧源分布,有針對性地確定收儲庫點,合理布設收購網點,及時向社會公布,方便相關市場主體售糧。要加快倉儲項目建設進度,加大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力度,督促銷售成交糧食及早出庫,千方百計擴大收儲能力;收購過程中動態測算倉容情況,必要時由有關中央企業租賃部分社會倉容,確保「有倉收糧」。要加強監測,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啟動、停止托市收購。要嚴格執行質價標準,不得壓級壓價、抬級抬價,不得拒收符合標準的糧食,保護好種糧農民利益。要嚴把收購和驗收關,加強入庫糧食檢驗,確保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儲存安全。要嚴格規範入庫檢斤單、質量檢驗單等收購憑證相關資料的記錄和留存管理。要做好不達標糧食收購預案,必要時採取地方臨儲等措施,予以妥善應對。

四、緊貼需要創新舉措,提高為農服務質量

各地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改進方式方法,不斷提升服務水平。要着力強化產後服務,積極提供清理、乾燥、收儲、加工、銷售等社會化服務,促進減損增收;科學合理利用烘乾設施,避免霉糧壞糧。要督促各收儲庫點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購守則,做到標準上榜、價格上牆、樣品上台、儀器設備「持證上崗」,讓售糧主體賣「明白糧」「放心糧」。要持續優化現場服務,對售糧量較大的新型經營主體、糧食經紀人等儘量採取預約收購方式,有條件的可開展預約檢驗;出售自產糧食的小農戶可隨到隨賣,也可提前預約,儘量減少排隊時間。根據售糧主體需要做到早開門、晚收秤,秋糧收購期間天氣寒冷,具備條件的地區要開設休息室,讓售糧主體賣「舒心糧」。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形勢,提前做好應對預案,認真落實好防控措施,指導收糧企業和售糧主體做好必要防護,確保疫情防控和糧食收購兩不誤。要創新運用新興技術手段,推廣用好糧食購銷手機客戶端、微信小程序等,不斷提高購銷自助化、便捷化水平。要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能力,切實保障農戶權益。針對今年以來農戶自主儲糧備需意願增強的情況,要積極入戶幫助和指導做好庭院儲糧,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大為農戶配備科學儲糧裝具的支持力度。

五、履職盡責嚴格監管,維護收購良好秩序

各地要按照《關於切實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和銷售出庫監管的意見》(國糧發〔2018〕264號)要求,加強對糧食收購的監督檢查。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加強「四不兩直」暗查暗訪,發揮12325全國糧食監管熱線作用,嚴查是否存在違規定點、以陳頂新、先收後轉、虛假收購、壟斷交售、壓級壓價、拖欠糧款等問題,營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嚴防出現區域性、階段性「賣糧難」。要加強政策性糧食入庫驗收監管,嚴格操作程序,落實驗收責任,國家有關部門適時組織開展抽驗覆核。要切實做好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工作,壓實具體收儲企業主體責任,加大隱患排查力度,堅決防範重特大糧食儲存和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六、持續監測及時調度,積極做好宣傳引導

各地要加強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密切跟蹤收購形勢,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要認真開展收購進度統計和價格監測,根據需要調整統計監測頻率,隨時掌握收購進展。要調度了解企業採購、加工、庫存等情況,適時組織對糧食經紀人、種糧大戶、合作社等主體的糧食購銷情況調查。要強化信息服務,主動發布秋糧生產、質量、價格、供求、收購進度等信息,引導售糧主體均衡有序賣糧,同時指導企業把握好收購節奏,防止惡意炒作和盲目跟風抬價搶購,促進糧食市場平穩運行。要綜合利用各類媒體平台,通過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採訪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和解讀收購政策,幫助售糧主體和各類企業準確理解把握;同時,要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為收購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七、加強組織領導,務求工作實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不折不扣落實好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健全完善糧食收購工作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協同協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加強形勢分析研判,針對今年收購工作特點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及早協調落實收購資金、倉容和運力等保障措施,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要增強憂患意識和風險意識,對可能出現的困難問題充分考慮、預先謀劃,緊盯重點地區、重點時段和重點環節,細化應對預案,做到有備無患。要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及時解決收購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秋糧收購平穩有序進行。重大問題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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