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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助力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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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助力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通知
財社〔2019〕53號
2019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

助力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通知

財社〔2019〕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切實做好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整改工作,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支持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危房改造,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意義

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是實現中央脫貧攻堅「兩不愁、三保障」總體目標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措施。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合規、安全、高效,既是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提高政策實施效果,增強群眾獲得感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落實《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和各項預算管理要求,把這項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實、做細、做好。

二、切實落實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保障責任

農村危房改造屬於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範圍,實行地方承擔主體責任、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縣抓落實的責任分擔方式,中央統籌指導並給予補助。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依據上述責任劃分,根據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和財力狀況,科學測算安排補助資金,切實落實資金保障責任。有條件的省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減輕貧困地區市、縣的資金籌集壓力。

地方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要緊緊圍繞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標,堅持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範圍和建設標準。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要嚴格按規定用於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的危房改造以及農村集體公租房建設等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農村困難群眾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各地在中央下達任務之外,通過地方財政補助資金自行增加安排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或其他農戶危房改造任務的,要充分考慮政策可持續性與財力可能,不得不顧財力限制盲目擴大對象範圍,也不能攤薄對中央下達任務的補助。在規劃建設上要堅持保障基本居住安全、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原則,確保農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細化建設標準,嚴格執行建設面積標準,堅決杜絕因超標準建設導致農戶負擔過重的問題出現。同時,通過因地制宜採取適宜改造方式、開發推廣低造價農房建造技術、鼓勵農戶投工投勞和互幫互助等措施,努力降低改造成本,避免農戶因建房而致貧返貧。

三、着力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和特困農戶農村危房改造的傾斜支持

「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自然條件差、經濟基礎弱、貧困程度深、住房不安全的群體規模大,是開展農村危房改造脫貧攻堅三年行動的重中之重。中央財政將單列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進一步加大傾斜支持力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按要求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位,並統籌安排好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給予重點傾斜。

對於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無力自建的特困農戶,各地要切實承擔起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責任。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在制定分類補助標準時充分考慮其特殊困難,體現重點支持,並根據實際情況選取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繕加固現有閒置公房、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閒置農房等低成本、集約化的保障方式,財政部門要在資金安排上予以積極保障,確保全部貧困戶如期實現住房安全目標。

四、繼續支持做好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

各地要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要求,繼續支持做好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分配給貧困縣的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資金增幅不得低於該項資金的平均增幅,且一律採取「切塊下達」,不得指定具體項目或提出與脫貧攻堅無關的任務要求。各地要依據當地脫貧攻堅規劃,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做好貧困戶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並加強與農村危房改造總體工作進度的銜接,但不得以部門專項規劃、約束性任務為由限制貧困縣統籌整合資金,不得考核貧困縣約束性任務完成情況。地方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梳理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辦法,及時取消限制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要求。

五、不斷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規範管理

地方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落實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規定和扶貧資金監管要求,規範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按規定及時足額將資金支付到位。要利用好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資金,支持貧困農戶提前備工備料。資金下達和支付情況,應及時錄入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台。同時,要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加強預算績效目標管理,開展預算執行監控和績效自評,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加強對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對於發現的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資金等違規問題,應及時糾正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違反黨紀政紀、觸犯刑律的問題線索,及時移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地方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完善農村危房改造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群眾反映問題的處理反饋機制,不斷提高工作透明度。

各地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確保補助對象數量、竣工驗收情況等基礎數據真實有效,財政部門確保預算編制科學合理、預算執行規範及時的原則,明確責任分工,細化政策措施,切實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支持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各地資金投入和管理情況,將列為中央財政分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研究確定農村危房改造激勵對象名單的重要參考因素。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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