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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對電子商務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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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對電子商務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8〕716號
2018年5月14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加強對電子商務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8〕7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交通廳(局)、商務廳(局)、直屬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解決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落實2017年10月27日電子商務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電子商務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2014年6月,《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對電子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提出明確要求,加強網店產品質量檢查,嚴厲查處電子商務領域制假售假、傳銷活動、虛假廣告、以次充好、服務違約等欺詐行為;打擊內外勾結、偽造流量和商業信譽的行為,對失信主體建立行業限期禁入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交通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2016〕2794號),進一步指出嚴厲打擊通過惡意刷單、惡意評價、空包裹代發郵寄等方式偽造交易記錄和物流信息實現「增信」「降信」的違法失信行為。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是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關於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2016〕2794號)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電子商務領域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手段,對創造良好的電子商務生態環境、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加快建立健全專項治理長效工作機制

專項治理工作既是一項系統性工作,也是一項長期性工作,各地區相關部門要着重加強以下三項工作,並長效開展下去。

(一)整合部門資源,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地區工作機制。

各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牽頭建立跨部門跨地區工作機制,根據國家電子商務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視頻會要求,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會同省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郵政局、商務廳、海關(原檢驗檢疫局)、工商局、質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局(或由地方根據工作需要決定)等,建立省級電子商務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組(以下簡稱「省級工作組」),明確牽頭單位以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和聯絡員,就本轄區內電子商務領域失信問題進行專項研究,並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和工作方案。鼓勵省級工作組指導市、縣級有關部門建立市、縣級電子商務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組;鼓勵各省級工作組交叉開展跨地區合作交流和檢查互評。

(二)加強政企合作,切實發揮好省級「反炒信」聯盟作用。

自2016年10月國家「反炒信」聯盟建立以來,成員單位已發展到包括阿里巴巴、百度、騰訊、京東等17家主要電商企業在內的聯盟體,成為有關部門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和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地區要組織、指導本轄區內的電商平台、互聯網公司、物流企業等相關電子商務類企業成立區域性「反炒信」聯盟,鼓勵各地方探索成立跨地區「反炒信」聯盟,依法依規推動聯盟成員企業間信用信息共享,加強協同監測力度,拓寬監測渠道,對電子商務領域失信問題進行更有針對性的管控,切實發揮好各地「反炒信」聯盟在專項治理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三)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專項治理對象聯合懲戒力度。

各地區要根據《關於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2016〕2794號)文件要求,廣泛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聯合懲戒,一是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充分發揮「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推動電子商務平台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二是加大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各地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地方實際,制定地方電子商務失信主體認定標準,並將認定後的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納入聯合懲戒。相關部門已有失信企業認定標準的,按其規定執行。三是嚴厲打擊整治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鼓勵在已有的限制新設立賬戶等13項聯合懲戒措施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創新制定聯合懲戒措施。

三、科學區分電子商務領域失信主體名單信息

電子商務領域失信主體名單信息是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委託信用服務機構和大數據服務機構,對平台上電子商務領域信用信息進行篩選核查,形成了以失信被執行人(經營電子商務業務)、制假售假、侵犯知識產權、刷單炒信、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空包裹代發郵寄,非法採集、濫用、泄漏和倒賣個人信息等失信行為類型為主的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和因虛假宣傳、合同違約等失信行為被行政處罰的電子商務領域重點關注名單。

四、督促失信企業限期整改

省級工作組要加大對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失信主體的整改力度:(一)對列入「黑名單」失信主體於3個月整改到位,其中,對列入「黑名單」的失信被執行人、侵犯知識產權、網絡購物合同糾紛失信行為,督促其全面履行法定義務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按有關規定提請法院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對列入「黑名單」的制假售假、刷單炒信、空包裹代發郵寄、非法採集、濫用、泄漏和倒賣個人信息等失信主體,按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規範有序限期整改。(二)對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失信主體於3個月整改到位,加大對其警示教育力度,有效引導其及時糾正失信行為。省級工作組要在公布「黑名單」後第一時間向失信主體發出失信整改通知書,並督促失信主體簽訂電子商務領域信用承諾書,整改通知書和信用承諾書的格式可諮詢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相關部門對失信企業管理期限已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其中,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中的刷單炒信、制假售假等失信信息由電子商務平台提供的,由「反炒信」聯盟督促主要電子商務平台對其採取懲戒措施。考慮到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的特殊性,鼓勵省級工作組動員電商平台等企業力量,協同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五、對逾期未整改的加大懲戒力度

對「黑名單」中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失信主體,請省級工作組採取以下懲戒措施:(一)約談失信主體主要負責人。(二)通報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商會,加大對失信企業的監管力度,提高檢查頻次,依法依規限制經營或融資授信等懲戒措施。(三)督促省級「反炒信」聯盟或有關電子商務類企業,按照《關於對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相關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行動計劃》(發改財金〔2016〕2370號)要求,實施限制入住會員、降低信用等級、屏蔽或關閉店鋪、「封號封賬」、公開曝光等懲戒措施。(四)將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失信主體在地方信用網站公布。(五)將各城市政府實施電子商務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納入城市信用監測評估指標,根據專項治理工作的成效,酌情加減分。

六、加強對治理整頓過程的指導和監測

為加強對治理整頓過程的指導和監測,實時掌握專項治理工作的動態更新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委託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和大數據監測公司對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失信主體進行全過程跟蹤監測,並建立「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及重點關注名單專項治理工作檯賬」。

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建立月報工作通報機制,請各省級人民政府責成省級工作組於每月15日的前一個工作日,將上階段工作整體情況、取得的實效、經驗做法以及存在的問題形成書面材料反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電子版一併反饋至指定郵箱。

七、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文化建設

請各地區積極做好誠信文化建設工作。(一)積極報道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關於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2016〕2794號)文件精神的好經驗、好做法。(二)利用微博、微信、電視、報紙和各類媒體傳播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樹立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典型,曝光嚴重失信典型。

八、持續紮實做好專項治理工作

省級工作組要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及有關部門對專項治理工作的整體部署,配合做好轄區內專項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並督促轄區內電子商務企業,尤其是電子商務平台,深入開展企業內部信用體系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負責對專項治理工作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該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請各省級人民政府督促本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於5月28日前,將本省電子商務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組名單統一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

聯繫人:劉禮,010-68502319

電子郵箱:xyc@creditchina.gov.cn

傳真:010-68502318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 央 網 信 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交 通 運 輸 部

商  務  部

海 關 總 署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8年5月1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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