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文物工作的請示報告
關於加強文物工作的請示報告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 1981年1月6日 |
國務院批轉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關於加強文物工作的請示報告 |
去年五月間,中央書記處討論了文物、博物館、圖書館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和決定,並要我們就一些方針政策問題向中央寫個專題報告。我們在去年六月召開的全國文物工作會議上傳達了中央的指示,並就制止文物破壞,控制文物出口,增加文物經費,培養專業人才,落實知識分子政策和健全文物管理體制等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一致認為,由於這些問題長期未得解決,給文物工作帶來很大損失和困難。因而及時地、正確地解決這些問題,是加強文物保護,發展文物事業,更好地為四個現代化服務的重要條件。會後,我們又就這些問題進一步作了研究,並聽取了有關部門的意見。現將這些問題和我們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堅決制止破壞文物的現象
[編輯]林彪、「四人幫」橫行時期,煽動極左思潮,打着所謂「破四舊」的旗號,使祖國文物遭受了一次空前的浩劫。由於極左思潮的流毒尚未肅清,由於我們宣傳不夠,社會上不少人對保護文物的意義認識不足,目前繼續破壞文物的狀況在許多地區依然嚴重,主要表現是:一、一些古建築(包括長城在內)被任意拆毀,古墓葬、古遺址被任意挖掘或平毀。而且有的是由一些部隊、機關、公社等單位領頭造成的,文物部門制止無效。二、不少博物館收藏的文物,由於庫房和設備嚴重不足,長期露置在院中或棚下,風吹雨淋,造成嚴重的自然損壞。有的名貴書畫,由於存放條件太差,也發生潮霉。文物的安全缺乏保證。三、有些新出土的重要文物,因管理制度不嚴,被非文物單位或私人占有,甚至流失。四、許多全國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長期被機關、部隊、工廠、學校不適當占用,或改為倉庫和家屬宿舍;有的在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內或附近,任意增蓋新建築,弄得面目全非。
為了迅速制止這種嚴重狀況,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1、動員各種宣傳手段,包括報刊、電影、電視、圖書、招貼畫等,大力開展文物保護的宣傳工作。使「保護祖國文物,人人有責」的思想真正深入人心,把黨的政策化為廣大群眾的自覺行動。
2、我們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已經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擬報經人大常委會審定正式頒布,在《文物保護法》未發布前,必須堅決落實國務院國發〔80〕120、132號文件規定的各項措施,切實制止破壞文物的活動。
3、各省、市、自治區要分別情況進行一次文物普查或文物複查工作。原已公布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經過調整和補充後重新加以公布,切實落實保護、管理、維修的責任。要重新審查目前使用革命紀念建築和古建築的單位,凡是損於這些建築安全的,必須限期遷出。經過審核可以繼續使用這些建築的單位,要與文物管理部門簽訂使用合同,嚴格遵守文物管理部門提出的保護文物安全的各項要求,並負責進行必要的維修。修繕時,必須將計劃事先報經文物管理部門同意。使用古建築的單位要設專職或兼職人員,在文物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進行保護工作。
4、為適應旅遊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被不合理占用的文物保護單位,正在進行維修準備開放。涉及這些單位今後歸誰管理使用的問題,應本着有利於保護文物和發展旅遊的原則,作慎重考慮。須由當地人民政府研究提出意見,並徵得上級政府文物管理部門的同意。
各有關部門凡在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範圍內設置業務活動機構,均應徵得文物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的同意。
5、有些重要文物因缺少庫房而無法保證安全,是一個急待解決的緊迫問題。各省、市、自治區務必儘快地把必要的文物庫房建立起來。有的可以將某些古建築加以維修作為庫房。沒有條件保存珍貴文物的單位,國家文物局和各省、市、自治區文物領導部門可將這些珍貴文物調往有條件保存的單位暫時收藏。
6、文物比較集中的地區或城市,當地人民政府領導幹部中應有專人分管這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並定期召集文物、旅遊、園林、城市規劃以及宗教等有關部門開會,統一規劃,互相協商,及時調節文物保護工作中產生的各種矛盾。
二、調整文物出口政策,加強市場管理
[編輯]目前,文物出口和文物市場存在的問題是:一、文物出口量過大,根據過去規定,一七九五年(乾隆60年)以後的部分存量較多的一般文物可以出口,但是近幾年來每年出口較多,有些文物在國內存量已日益減少,如再不加以控制,就可能造成近二百年來某些文物的歷史空白。二、多頭經營,價格不一。有些部門不經批准就自設文物收購點和銷售點,甚至在外賓較多的地方擺攤。不少地方出現黑市交易和文物走私活動。因多頭經營、盲目競爭,大大刺激了私自挖墳掘墓和投機倒把活動的惡性發展。
為了控制文物出口和改變文物市場的混亂狀況,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1、堅決落實國務院國發〔74〕132號文件的規定,真正做到文物商業統由文物部門歸口經營,統一收購,統一價格。其它部門應立即停止收購文物。文物管理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文物市場管理辦法,取締黑市,堅決打擊文物走私和投機倒把活動。文物商店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商業手段來收集和保護流散在社會上的文物。它是文物管理事業的一部分,不是一般的商業部門。因此,要克服單純營利思想,做好珍貴文物的收購工作,首先為博物館充實藏品。同時,文物商店要努力擴大經營範圍,一方面,積極配合旅遊,做好對來訪外賓的銷售業務;另方面,要恢復和建立面向國內群眾的文物銷售業務,以豐富人民的文化生活,並為國家增加收入。
2、出口文物必須嚴加控制,堅持「少出高匯、細水長流」的方針。文物出口的方向,要逐步減少向國外市場批發,逐步增加在國內市場零售,有計劃、有控制地供應來我國訪問、旅遊的外賓,為國家創造較高的外匯。同時,大大加強文物複製品的製作與外銷工作,逐步減少文物真品的出口。
鑑於文物出口業務的特殊情況,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搞清目前文物商店和外貿部門庫存的文物品種與數量,統一考慮,嚴格控制和逐步減少每年文物出口的數量,對於國內存量已經較少的文物品種,應即停止對外批發。有關改進文物出口業務的具體問題,擬根據國務院國發〔74〕132號文件精神,與外貿部門協商解決。
三、合理增加文物經費
[編輯]這幾年來,文物經費雖然逐年有所增加,但是,由於過去基數很低,一九八〇年全國文物經費預算為四千多萬元(圖書館經費已除外),在全國財政開支預算中占比重很小。這同我國這樣一個歷史悠久、地上地下文物十分豐富的文明古國保護和發展文物事業的需要極不相稱。而且這項經費,還常被挪作他用。不少地方,除人員工資和日常行政開支外,業務經費極少,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文物事業在城市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在各地城市維護費中,卻不包括文物保護單位維修費用,以致許多重要的古建築、石窟寺等長期失修。由於文物事業的基本建設投資很少,不少文物保管單位連庫房等必不可少的條件也不具備,各級博物館的庫房條件也很差。這種狀況如果長期繼續下去,勢必對祖國文物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這種損失,甚至很難用金錢來估計,後果是嚴重的。
現在,財政體制正在改革,各項事業經費不再戴帽下達,而由地方統一安排。今後的文物事業經費主要依靠地方解決。我們建議: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地方財政預算中的文物經費和基建投資(包括文物庫房建設),要在一九八〇年原有基數上,根據各地財力情況,應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特別是,各地重要革命紀念建築和古建築維修、文物庫房興建、重要考古發掘的經費一定要得到確實的保證,以利於文物工作的正常開展。
2、各地的城市維護費,應把本地區內的文物維修費列入開支項目。
3、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的直撥經費,要根據財政情況,逐年有較多的增加,以便對重要文物的維修、發掘、收購進行重點補助。
4、除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外,文物部門根據國家法令和有關規定舉辦商業性出國展覽、組織文物複製品出口、旅遊收費、各地文物商店的利潤以及特許出口文物等途徑得到的收入,經商得財政部門同意,可部分或全部用於彌補文物事業經費的不足,並進口一些文物保護和科學研究工作必需的設備。
四、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積極做好培養人才的工作
[編輯]目前文物專業隊伍存在的問題相當嚴重:一是文物專業人員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很差,一直不被當作科研人員對待,同高等院校、科學研究機構的差距很大,往往同工不能同酬,以致人心浮動,人員不斷流向其它部門,現有隊伍很難穩定。二是許多文物研究人員、鑑定人員、技工等年齡已大,不少行當面臨青黃不接、後繼無人的危險。
針對這個狀況,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1、文物、博物館部門的專業人員中,不少人學有專長,有的是國內外的知名人士,但他們的生活待遇等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要儘快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明確他們的職稱,承認他們應有的社會地位;並逐步改善他們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在工資、業務補貼、住房等方面做到和其它科學研究、教育部門的同級人員同等待遇。
2、加速培養專業人員。建議教育部積極辦好高等學校中現有的考古專業,並在有條件的大學增設博物館、古建築等新專業或招收研究生。爭取在三、五年內由國家文物局舉辦或與地方合作舉辦一至數所培養文物、博物館專業人員的中等文物專業學校。同時,應該加強在職幹部的培訓工作,繼續舉辦各種專題性的短期訓練班,爭取在各大區分別搞幾個訓練中心。目前,這方面的最大困難是校舍問題不能解決,希望國家計委和建委在基建指標方面給以解決。
3、配備和提拔一些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熱愛文物博物館事業、具有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年富力強的同志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建立和健全乾部的業務考核制度。今後文物單位配備幹部、應首先考慮接收大學有關專業的應屆畢業生,目前有些組織部門把文物單位作為安排老弱病殘或安置幹部的地方,這種狀況必須堅決改正。
五、健全文物管理體制,大力發展博物館事業
[編輯]這幾年文物遭到破壞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文物管理體制不健全。不少地方,文物工作還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我們建議:各省、市、自治區可從實際情況出發,根據工作需要,健全文物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幹部、兼職幹部負責文物工作。
博物館是收藏、展覽、研究文物的專業機構,是利用文物對人民群眾進行教育的重要陣地。現在全國只有三百多個博物館,顯然太少了,而且門類比較單一。我們初步設想是,要積極創造條件,在今後若干年內,適當發展一些專區、省轄市和文物較多的重點縣的博物館。各地還應從實際出發,發展有關民族、民俗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種類型博物館。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希能批轉各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各部門參照執行。
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
一九八一年一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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