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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電子遊戲機娛樂場所管理 取締有獎電子遊戲機經營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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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電子遊戲機娛樂場所管理 取締有獎電子遊戲機經營活動的通知
文市發〔1996〕89號
1996年10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來,電子遊戲機娛樂場所發展迅猛。一些經營者以有獎遊戲為幌子,大肆進行賭博活動,有的經營者甚至在電子遊戲機場所內,設置賭檯、賭桌,公開聚眾賭博,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妨害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各級政府部門要正確認識和處理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關係,任何時候都不能以犧牲精神文明為代價換取經濟一時的發展。因此,各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電子遊戲機經營活動的管理,絕不允許利用遊戲機搞賭博或變相賭博,對獎錢、獎物的有獎電子遊戲機經營活動要予以取締,同時要對其他電子遊戲機經營活動加強管理。為了保障文化娛樂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強電子遊戲機娛樂場所管理,取締有獎電子遊戲機經營活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頓電子遊戲機娛樂場所經營秩序。自1996年11月1日起至年底,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內容,在當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對本地區電子遊戲機娛樂場所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各級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把這次整頓工作做為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不得敷衍了事。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努力淨化文化市場。

  二、取締獎錢、獎物有獎電子遊戲機經營活動。各地要用一個月的時間集中清理取締以任何形式進行的獎錢、獎物、獎勵內部消費(包括分卡、數字遊戲卡)等有獎電子遊戲機經營活動。要動員業主限期自行拆除各類有獎電子遊戲設施。自1996年12月1日起,電子遊戲機經營場所再從事有獎經營活動的,一律按賭博活動,由各級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予以查處。對業主、經營者按聚眾賭博依法查處。

  三、嚴厲打擊利用電子遊戲機從事賭博或引誘、教唆未成年人賭博的違法活動。在整頓期間,各地文化、公安部門對禁止的各種機型、賭博工具(老虎機、三七機、角子機、蘋果拚盤機、跑動物機、二十一點機、輪盤機或與之功能相類似的機型,以及百家樂、賭桌、賭檯等)一律收繳,並負責監督銷毀。

  四、加強對無獎電子遊戲機娛樂場所的清理檢查,禁止利用計算機從事電子遊戲娛樂經營活動。凡發現有反動、淫穢、色情、恐怖等圖象的遊戲機電路板,一律收繳銷毀,並追究經營者的責任。電子遊戲機娛樂場所一律不得設置具有退幣、退彈珠、退獎券、熒屏計分等中獎功能的遊戲機。

  五、在清理整頓期間,各地一律暫停審批登記新的電子遊戲機娛樂經營單位。自整頓之日起,對有電子遊戲機娛樂經營單位進行重新審核登記,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文化、公安部門不予核發有關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拒不申請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六、加強檢查落實工作。各級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統一檢查清理整頓情況,對貫徹落實國務院指示精神不力的單位和責任人,要予以通報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失職查處。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請於1996年12月31日前按系統分別報文化部市場局、公安部治安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以前有關規定,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執行。


文化部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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