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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麻黃素、咖啡因和罌粟殼經營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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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麻黃素、咖啡因和罌粟殼經營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藥監安〔2001〕32號
2001年2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麻黃素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各省(區、市)設立麻黃素定點經營企業統一承擔本轄區麻黃素的供應;《咖啡因管理規定》則規定各省(區、市)設立的咖啡因定點經營企業只承擔咖啡因調劑餘缺及戰備、災疫情調撥,咖啡因使用單位可到全國定點生產企業購買咖啡因,也可到本轄區定點經營企業購買;而《罌粟殼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年需求罌粟殼5噸以下的生產企業,由省級罌粟殼定點經營單位供應生產所需罌粟殼,年需求罌粟殼5噸以上的生產企業可由甘肅有關單位直接調撥供應。但目前情況是,許多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審批購用咖啡因和罌粟殼(年需求5噸以上)時,硬性指定有關製劑生產企業必須到本省咖啡因、罌粟殼定點經營企業購買咖啡因或罌粟殼,而有的定點經營企業服務態度不好,經營作風不端正,供應不夠及時,並任意提高調撥價格,影響了含咖啡因或罌粟殼複方製劑的生產,對此有關企業反映強烈。為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切實加強麻黃素、咖啡因和罌粟殼經營管理工作,理順銷售渠道,保障合法需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嚴格執行《麻黃素管理辦法》(試行)、《咖啡因管理規定》和《罌粟殼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加強監管,但經營單位不得壟斷經營(咖啡因和罌粟殼);對供應不及時和任意提高麻黃素、咖啡因以及罌粟殼調撥價格的,使用單位有權要求上級機關審批由其它經營企業供應;對目前承擔調撥供應任務較好的定點經營企業,不應因體制變動等原因,隨意調整麻黃素、咖啡因以及罌粟殼的定點經營單位;對非製藥和科研合法使用麻黃素,而且用量較大的,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可由麻黃素生產企業直接供應。

二、為強化藥用罌粟殼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罌粟殼中藥飲片和使用罌粟殼生產的藥品製劑質量,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對轄區罌粟殼經營、使用單位(含醫療單位和製劑生產企業)進行一次清查,檢查是否有從非國家指定渠道購進罌粟殼的行為,取締一切非定點罌粟殼經營單位。如確屬從非法渠道購進的罌粟殼,應立即封存並就地銷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法行為,要依據《麻醉藥品管理辦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認真學習《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和《罌粟殼管理暫行規定》,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日常監管,堅決杜絕罌粟殼經營、使用單位從非法渠道購進罌粟殼,一經發現,按非法買賣麻醉藥品查處。

凡未上報2001年度藥用罌粟殼需求計劃(含中藥飲片和製劑生產需求)的省(區、市),應儘快在2001年2月底前上報。

三、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單位開辦的公司及尚未脫鈎的公司不得從事麻黃素、咖啡因以及罌粟殼經營業務。

四、麻黃素、咖啡因以及罌粟殼調撥價格應嚴格按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

藥品監管局
二○○一年二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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