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於加快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改環資〔2022〕109號 2022年1月17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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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改環資〔2022〕109號科技部、公安部、農業農村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知識產權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建立健全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對提高資源循環利用水平、提升資源安全保障能力、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及《「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有關要求,加快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完善廢舊物資回收網絡,提升再生資源分揀加工利用水平,促進二手商品規範流通,全面提升全社會資源利用效率,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工作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健全法律政策標準體系,發揮規劃導向作用,夯實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便民利民的基礎功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挖掘廢舊物資利用價值,增強廢舊物資循環利用的內生動力。
——因地制宜、統籌推進。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的工作基礎和城鄉資源稟賦、產業結構差異,統籌推進城鄉廢舊物資回收體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再生資源加工利用體系建設。加強區域協作和相關設施共享,避免重複建設。
——創新驅動、分類指導。推進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發揮創新對建立健全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的驅動作用。加強廢舊物資分類回收,分品類探索創新回收模式,提升再生資源精細化加工利用水平。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廢舊物資循環利用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資源循環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廢舊物資回收網絡體系基本建立,建成綠色分揀中心1000個以上。再生資源加工利用行業「散亂污」狀況明顯改觀,集聚化、規模化、規範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廢鋼鐵、廢銅、廢鋁、廢鉛、廢鋅、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等9種主要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量達到4.5億噸。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為更加規範,交易規模明顯提升。60個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
二、完善廢舊物資回收網絡
(四)合理布局廢舊物資回收站點。以便利居民交售廢舊物資為原則,結合城市、農村不同特點,合理布局回收交投點和中轉站。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規範回收處理站點。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網點與廢舊物資回收網點「兩網融合」。提升站點運營管理水平,鼓勵標準化、規範化、連鎖化經營,確保整潔衛生和消防安全。支持回收企業採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運營廢舊物資回收站點,提升全品類回收功能,形成紮根社區、服務居民的基礎網絡。支持龍頭企業通過連鎖經營、特許加盟、兼併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戶,提高廢舊物資回收管理效率,擴大回收網絡覆蓋面。(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廢舊物資分揀中心規範建設。合理布局分揀中心,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綠色分揀中心,落實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產品質量、勞動保護等要求。分類推進綜合型分揀中心和專業型分揀中心建設。綜合型分揀中心要強化安全檢測、分揀、打包、存儲等處置功能,為生活源、商業源再生資源和生活垃圾分類後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專業型分揀中心要強化分選、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存儲等處置功能。(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廢舊物資回收專業化。鼓勵各地區採取特許經營等方式,授權專業化企業開展廢舊物資回收業務,實行規模化、規範化運營。引導回收企業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產品相關標準要求,提升廢舊物資回收環節預處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體,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廢舊物資回收體系建設;鼓勵回收企業與物業企業、環衛單位、利用企業等單位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暢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規範有序的回收利用產業鏈條;鼓勵鋼鐵、有色金屬、造紙、紡織、玻璃、家電等生產企業發展回收、加工、利用一體化模式。(商務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廢舊物資回收行業信息化水平。推行「互聯網+回收」模式,支持廢舊物資網絡回收平台發展,運用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動互聯網媒介,實現網上預約、上門回收,推動線上線下協同發展。支持回收企業運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和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全鏈條業務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統。(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再生資源加工利用水平
(八)推動再生資源加工利用產業集聚化發展。依託現有「城市礦產」示範基地、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統籌規劃布局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區域交易中心,做好用地、水電氣等要素保障,推進環境、能源等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促進再生資源產業集聚發展,推動再生資源規模化、規範化、清潔化利用。鼓勵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成渝、中原、蘭西等重點城市群建設區域性再生資源加工利用產業基地。完善再生資源類固體廢物跨地區運輸備案機制,提升再生資源跨區轉運效率。(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提高再生資源加工利用技術水平。加大再生資源先進加工利用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力度,推動現有再生資源加工利用項目提質改造,開展技術升級和設備更新,提高機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支持企業加強技術裝備研發,在精細拆解、複合材料高效解離、有價金屬清潔提取、再製造等領域,突破一批共性關鍵技術和大型成套裝備。(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二手商品交易和再製造產業發展
(十)豐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鼓勵「互聯網+二手」模式發展,促進二手商品網絡交易平台規範發展,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支持線下實體二手市場規範建設和運營,鼓勵建設集中規範的「跳蚤市場」。有條件的地區可建設集中規範的車輛、家電、手機、家具、服裝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場和交易專區。鼓勵社區建設二手商品寄賣店、寄賣點,定期組織二手商品交易活動,促進居民家庭閒置物品交易和流通。鼓勵各級學校設置舊書分享角、分享日,促進廣大師生舊書交換使用。(商務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規則,明確相關市場主體權利義務。推動二手商品交易誠信體系建設,加強交易平台、銷售者、消費者、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共享。分品類完善二手商品鑑定、評估、分級等標準體系。完善二手商品評估鑑定行業人才培養和管理機制,培育權威的第三方鑑定評估機構。完善計算機類、通訊類和消費類電子產品信息清除標準規範。推動落實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研究解決二手商品轉售、翻新等服務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進再製造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升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文辦設備等再製造水平,推動盾構機、航空發動機、工業機器人等新興領域再製造產業發展,推廣應用無損檢測、增材製造、柔性加工等再製造共性關鍵技術。結合工業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大力推廣工業裝備再製造。支持隧道掘進、煤炭採掘、石油開採等領域企業廣泛使用再製造產品和服務。在售後維修、保險、租賃等領域推廣再製造汽車零部件、再製造文辦設備等。(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廢舊物資循環利用政策保障體系
(十三)加強要素保障。各地區要將交投點、中轉站、分揀中心等廢舊物資回收網絡相關建設用地納入相關規劃,並將其作為城市配套的基礎設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對再生資源加工利用產業基地、二手交易市場的用地支持。結合農村實際,因地制宜規劃布局農村廢舊物資回收利用設施。保障廢舊物資回收車輛合理路權,對車輛配備、通行區域、上路時段等予以支持和規範。(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農業農村部、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大投資財稅金融政策支持。統籌現有資金渠道,加強對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重點項目的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依法落實和完善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稅收政策,規範經營主體納稅行為。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廢舊物資循環利用企業和重點項目的投融資力度,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廢舊物資循環利用。落實產融合作推動工業綠色發展專項政策,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大政府綠色採購力度,積極採購再生資源產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實施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紙、廢舊輪胎、廢舊紡織品、廢舊手機、廢舊動力電池等廢舊物資回收加工利用行業規範管理。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利用行業的環境監管,推行清潔生產,加強廢水、廢氣等污染物源頭管控和規範處理,確保達標排放。依法打擊非法拆解處理報廢汽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行為。嚴厲打擊再生資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偽劣、詐騙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計算機類、通訊類和消費類電子產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監管,防範用戶信息泄露及惡意恢復。(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完善統計體系。健全廢舊物資循環利用統計制度,完善統計核算方法。指導行業協會加強行業統計分析,規範發布統計數據。推進企業、行業協會與政府部門數據信息對接。建立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重點聯繫企業制度,及時掌握行業發展情況和發展趨勢。(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組織實施
各地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精心組織安排本行政區域內廢舊物資循環利用工作,結合實際明確重點任務。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抓好各項任務貫徹落實。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和政策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選擇60個左右大中型城市開展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示範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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