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發改投資〔2014〕2091號 2014年9月12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進健康服務體系、養老服務體系和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經報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升,健康與養老服務需求快速釋放。健康、養老、體育健身事業經過多年發展,雖然具有一定基礎,但總量普遍不足、布局與結構不合理,總體發展明顯滯後。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營健康與養老服務項目,既有利於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多層次健康與養老服務需求,提升全民健康素質,也有利於擴大內需、拉動消費、增加就業,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各地方要高度重視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根據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已經出台的健康、養老、體育健身領域的指導意見,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完善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的相關政策措施,積極做好項目組織實施、服務引導工作,促進社會資本願意進、進得來、留得住、可流動。
二、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目標和原則
(一)工程目標
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重點加強健康服務體系、養老服務體系和體育健身設施建設,大幅提升醫療服務能力,形成規模適度的養老服務體系和體育健身設施服務體系。
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醫療衛生機構每千人口病床數(含住院護理)達到4.97張。到2020年,健康管理與促進服務的比重快速提高,護理、康復、臨終關懷等接續性醫療服務能力大幅增強,醫療衛生機構每千人口病床數(含住院護理)達到6張,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占比達到25%,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內涵更加豐富、結構更為合理的健康服務體系,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多元辦醫格局〔床位數指標與修改後的《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保持銜接〕。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基本形成規模適度、運營良好、可持續發展的養老服務體系,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30張,社區服務網絡基本健全。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35-40張。
體育健身設施建設。到2015年,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以上,有條件的市、縣(區)、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普遍建有體育場地,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廣覆蓋的體育健身設施體系。到2020年,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8平方米以上,城市公共體育場、群眾戶外健身場地和公眾健身活動中心普及,每個社區都有便捷的體育健身設施,每個行政村都有適合老年人的農民體育健身設施。
(二)實施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統籌推進。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多層次的健康與養老服務需求,統籌城鄉、區域服務資源配置,促進均衡發展。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發力。強化政府保基本的責任以及在制度、標準、規劃、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職責,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社會活力、鼓勵社會投資。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發展。繼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養老、體育改革創新,結合公立機構轉制改革引入民間資本,鼓勵發展新興業態,加快建立完善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
堅持頂層設計、項目落地。加強頂層設計和政策引導,各級地方政府要注重政策配套和項目落地,共同採取有效扶持措施,營造健康與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三、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實施安排
(一)主要任務
健康服務體系主要任務包括公共衛生和疾病診斷與治療綜合性或專科性醫療衛生服務設施,慢性疾病管理、術後康復、失能失智人員長期護理、臨終關懷等接續性醫療服務設施,以及健康管理與諮詢、健康體檢、中醫藥等特色養生保健等健康管理與促進服務設施建設。
養老服務體系主要任務包括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主要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護理、康復娛樂等服務的老年養護院等專業養老服務設施,具備餐飲、清潔衛生、文化娛樂等服務的養老院和醫養結合服務設施,以及為農村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體育健身設施主要任務包括開展田徑、游泳、滑冰、球類等體育運動和培訓服務的體育場地和設施,向公眾提供健身服務、能夠開展多項體育運動的公眾健身活動中心,健身步道、健身器械場地、球類場地及社區小型體育設施等戶外健身場地,以及提供健身設施場地及培訓服務的健身房(館)建設。
(二)有關項目
根據上述總體任務,各級地方政府要抓緊推出3個領域15類項目(詳見附件),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投資參與建設和運營。
1、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和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健康服務新興業態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設施等6類項目。
2、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養護院、養老院和醫養結合服務設施、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等4類項目。
3、體育健身設施建設。包括體育場地和設施、公眾健身活動中心、戶外健身場地、學校體育設施以及健身房(館)等5類項目。
四、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政策措施
(一)放寬市場准入,積極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
新增健康與養老服務項目優先考慮社會資本。在公立資源豐富的地區,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途徑,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參與醫療、養老、體育健身設施建設和公立機構改革。結合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改革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培訓療養機構轉變為養老機構。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並不斷擴大開放領域。中央和地方對健康與養老服務項目的資金支持政策,對包括民間投資主體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都予以支持。
(二)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切實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項目布局落地
發展改革、衛生計生、中醫藥、民政、體育等部門將加強行業發展規劃引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制定修訂《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等城市規劃相關標準時,將完善醫療、養老、體育健身設施規劃內容;各地方要制定本地區區域健康與養老服務專項設施規劃,分解落實建設任務;各城市(區、縣、鄉鎮)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時,要統籌規劃各類公共服務設施,把醫療、養老、體育健身設施作為重要內容科學布局。
(三)加大政府投入和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建設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
中央和地方政府通過基建投資加大對醫療、養老、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的支持引導力度,按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支持。加大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公益金對養老和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建立項目申報和機構設立「綠色通道」,採取網上申報、集中辦理等形式提高行政效率。醫療、養老、體育健身設施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非營利項目用地可按《劃撥用地目錄》實行劃撥;營利性項目按照相關政策優先安排供應。強化對醫療、養老、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用地的監管,嚴禁改變用途。各地方要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規費。通過擴大銀行貸款抵押擔保範圍、上市、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府引導、推動設立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基金。
(四)發揮價格、稅收、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作用,促進健康與養老服務項目市場化運營
地方財政資金可對養老機構按床位給予運營補貼。各級政府逐步擴大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政府購買服務範圍,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民辦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辦醫療機構執行相同的價格政策;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除公立醫療、養老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政策執行外,其他服務主要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同時加強對服務價格行為的監管。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機構可以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要免予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將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範圍。建立各類醫療機構之間轉診機制。放寬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數量、規模以及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
(五)加強人才培養交流,規範執業行為,創造健康與養老服務業良好的發展環境
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增設健康與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建立人才充分有序流動的機制,各類機構工作人員在職稱評定、科研立項、技能鑑定、職業培訓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非營利性機構原則上不得轉變為營利性機構,確需轉變的,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建立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養老機構的合作機制。加強對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機構服務質量、服務行為、收費標準等方面的約束和監管。維護各類投資主體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環境,促進健康與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各地方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緊部署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有關工作。各級地方政府要依據有關規劃布局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提出項目清單及吸引社會資本的具體安排,納入項目庫並明確辦理程序、支持政策等向社會發布,定期採取業主招標等方式實現與社會資本對接,並及時調整項目庫和項目條件等,力促項目儘快實施。建立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信息報送制度,各地方要在每年7月和下年1月分兩次將上半年、上年度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衛生計生委、體育總局。報送信息的主要內容包括: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情況、制定的實施方案情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吸引社會資本情況以及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等。有關部門將加強工程建設進展跟蹤分析,及時研究解決問題,推動工程順利實施。
附件: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鼓勵社會投資項目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財 政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人 民 銀 行
稅 務 總 局
體 育 總 局
銀 監 會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