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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和《「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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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和《「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
教基〔2021〕8號
2021年12月9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稅務總局 醫療保障局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

和《「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

教基〔20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自然資源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醫療保障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加強縣域普通高中建設,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研究制定了《「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和《「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稅務總局

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

「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連續實施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推動學前教育取得快速發展,有效緩解了「入園難、入園貴」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完善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部署要求,積極服務國家人口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現決定實施「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把實現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作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務水平、紮實推進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務,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學前教育規律,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健全保障機制,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強化公益普惠。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配置、師資隊伍建設、經費投入與成本分擔等方面保障機制,提升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水平。

2.堅持鞏固提高。優化城鄉幼兒園布局,持續增加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水平,鞏固普惠成果,有效滿足適齡兒童就近接受學前教育需求。

3.推進科學保教。堅持以幼兒為本,遵循幼兒學習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因材施教,促進每名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推動幼兒園和小學科學銜接,為幼兒後繼學習和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4.提升治理能力。加快學前教育立法進程,推進依法治教、依規辦園。健全治理體系,加強規範監管,強化安全保障,提升學前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三)主要目標

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0%以上,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5%以上,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以上。

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幼兒園保教質量全面提高,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機制基本形成。

二、重點任務

(一)補齊普惠資源短板。多渠道持續增加普惠性資源供給,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園,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辦園。加強村級幼兒園建設,城市新增人口、流動人口集中地區新建改擴建一批幼兒園,完善城鄉學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務網絡,切實保障適齡幼兒入園。

(二)完善普惠保障機制。切實落實各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責任,優化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辦園體制,落實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健全幼兒園教師配備補充、工資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師專業能力,促進普惠性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質量。深化幼兒園教育改革,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全面推進科學保教,加快實現幼兒園與小學科學有效銜接。推進學前教育教研改革,強化教研為教師專業成長和幼兒園保育教育實踐服務。健全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體系,充分發揮質量評估對保教實踐的科學導向作用,提高教師專業素質和實踐能力。

三、政策措施

(一)優化普惠性資源布局

推進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資源供給,充分考慮出生人口變化、鄉村振興和城鎮化發展趨勢,逐年做好入園需求測算,完善縣(區)普惠性幼兒園布局規劃,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結合三孩生育政策實施和地方實際,及時修訂和調整居住社區人口配套學位標準,推動城市居住社區、易地搬遷安置區配套建設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幼兒園,產權及時移交當地政府,確保提供普惠性服務,滿足就近入園需要。完善農村學前教育資源布局,辦好鄉鎮公辦中心幼兒園,通過依託鄉鎮中心幼兒園舉辦分園、村獨立或聯合辦園、巡迴支教等方式滿足農村適齡兒童入園需求。充分發揮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輻射指導作用,實施鄉(鎮)、村幼兒園一體化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實施學前教育服務區制度。

(二)推進普惠性資源擴容增效

國家實施教育提質擴容工程和教育強國推進工程,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幼兒園,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農村地區、「三區三州」、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和片區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普及學前教育。各地實施幼兒園建設項目,補齊普惠性資源短板,確保城鄉學前教育資源全覆蓋。加大扶持力度,落實財政補助、劃撥方式供地、減免稅費和租金等政策,鼓勵支持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逐步化解和消除學前教育「大班額」現象,防止出現新的無證園。全面改善辦園條件,消除園舍安全隱患。各類幼兒園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要求配備豐富適宜的玩教具和遊戲材料。對鄉鎮公辦中心園、企事業單位和集體資產舉辦的幼兒園,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後,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做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發揮其兜底線、保普惠的重要作用。各省(區、市)要認真部署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園治理「回頭看」,對治理成效進行全面複查,健全城鎮小區配套園建設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監管機制,鞏固治理成果,堅決防止出現反彈。

(三)健全經費投入與成本分擔機制

各省(區、市)以提供普惠性服務為衡量標準,科學核定普惠性幼兒園辦園成本,明確分擔比例,統籌制定財政補助和收費政策,合理確定家庭支出水平。優化完善財政補助政策,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學前教育有質量可持續發展。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加強幼兒園收費監管,各省(區、市)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和辦園成本等因素,動態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最高收費限價。各省(區、市)儘快制訂完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的具體辦法,可對非營利性民辦園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在合理核定辦園成本的基礎上,明確收費標準,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

(四)提高幼兒園師資培養培訓質量

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加大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幼兒園教師培養力度。深化學前教育專業改革,完善培養方案,強化學前兒童發展和教育專業基礎,注重培養學生觀察了解兒童、支持兒童發展的實踐能力。在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增加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提高師範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各地制定幼兒園教師和教研員培訓規劃,加大培訓力度,實施全員培訓,突出實踐導向,提高培訓實效。鼓勵高校、教科研機構和優質幼兒園結對幫扶基層、邊遠和欠發達地區幼兒園。

(五)保障幼兒園教師配備和工資待遇

各地要及時補充公辦園教職工,嚴禁「有編不補」、長期使用代課教師。民辦園按照配備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統籌工資收入政策、經費支出渠道,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的規定,可將公辦園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所需資金從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公辦園和承接主體應當依法保障相關勞動者權益。民辦園要參照公辦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相應教職工的工資收入。各類幼兒園教職工依法全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暢通繳費渠道,農村集體辦園的教職工社會保險可委託鄉鎮中心幼兒園代繳,農村小學附屬幼兒園由小學代繳。各類幼兒園依法依規足額足項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稅務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幼兒園教職工繳納社保情況組織檢查,積極開展醫保參保宣傳進校園等活動,切實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

(六)完善幼兒園規範管理機制

落實縣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提升跨部門協同治理能力,完善動態監管機制,強化對幼兒園辦園條件、教師資格與配備、安全防護、收費行為、衛生保健、保育教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動態監管。完善幼兒園信息備案及公示制度,各類幼兒園的基本信息納入區(縣)政務信息系統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收費標準、質量評估等方面信息,幼兒園園長和專任教師變更要主動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一個月內完成信息更新。加強民辦園財務監管,非營利性民辦園收取費用、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賬戶,確保收費主要用於保障教職工待遇、改善辦園條件、提高保教質量。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舉辦者通過任何方式取得辦學收益、分配或轉移辦學結餘。

(七)強化幼兒園安全保障

嚴格落實幼兒園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全覆蓋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幼兒園要健全房屋設備、消防、門衛、食品藥品、幼兒接送交接、幼兒就寢值守和活動組織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嚴防各類事故發生。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幼兒園門口設置隔離欄、隔離墩或升降柱等硬質防衝撞設施,專職保安配備、一鍵式緊急報警、視頻監控裝置配備和封閉化管理全面達標。構建聯防聯控有效機制,公安機關要優化上下學時段幼兒園周邊「高峰勤務」機制,強化幼兒園周邊重點巡防,組織公安民警、警務輔助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教職員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實好幼兒園「護學崗」機制。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日常監管、重大隱患督辦、約談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幼兒園安全風險,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和集中整治,落實監督檢查常態化措施,確保幼兒園安全運轉。

(八)加大不規範辦園行為治理力度

加強辦園行為督導,重點對存在危房、「三防」不達標等安全隱患及園長和教師不具備規定資格等不規範辦園行為進行動態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進行處罰。對出現虐童、體罰及變相體罰等嚴重師德失范行為的幼兒園,年檢實行一票否決,對涉事教職工、管理者和舉辦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各省(區、市)部署開展幼兒園名稱規範清理行動,對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包含外語詞、外國國名、地名,使用「雙語」「藝術」「國學」「私塾」等片面強調課程特色以及帶有宗教色彩的名稱,以及民辦園使用公辦學校名稱或簡稱等進行清理整治,2022年6月前完成整改。加大校外培訓機構執法檢查力度,對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和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託管班等名義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訓活動,一經發現,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九)深化幼兒園教育改革

深入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以先進的實踐經驗為引領,切實轉變教師觀念和行為,促進幼兒在快樂的童年生活中獲得有益身心的學習和發展經驗,提升教師職業成就感。深入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在認真開展試點、加強實踐探索的基礎上,全面構建銜接機制,強化幼兒園和小學深度合作,切實提高入學準備和入學適應教育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堅決糾正超前學習、拔苗助長等違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行為。教育部出台《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指南》,各省(區、市)完善幼兒園質量評估實施辦法,將各類幼兒園全部納入質量評估範圍,樹立科學導向,強化過程評估,引領教師專業成長,全面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

(十)推動學前教育教研改革

堅持教研為幼兒園教育實踐服務,為教師專業發展服務,為教育管理決策服務。加強學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選優秀園長和教師充實教研崗位,每個區縣至少配備一名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形成一支專兼結合的高素質專業化學前教研隊伍。完善教研指導責任區、區域教研和園本教研製度,實現各類幼兒園教研指導全覆蓋。教研人員要深入幼兒園保教實踐,了解教師專業成長需求,分類制定教研計劃,確定教研內容,及時研究解決教師保教實踐中的困惑和問題。充分發揮城鎮優質幼兒園和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輻射指導作用,推動區域保教質量整體提升。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學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強化省級統籌,充分發揮市級區域中心作用,落實縣級主體責任,以縣為基礎逐級編制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科學確定學前教育發展目標、重點任務、重要舉措,並列入黨委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有關部門責任分工,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完善激勵機制。中央財政繼續安排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重點向中西部農村地區、欠發達地區傾斜。各地要健全激勵機制,對完成普及普惠目標、完善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提升保教質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向學前教育捐資助學。

(三)強化督導問責。紮實推進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督導評估工作,壓實政府責任,完善督導問責機制。將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提升保教質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況,納入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認定重要內容,發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責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師德師風問題的縣(市、區)2年內不得申報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認定。各省(區、市)將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市縣政府工作的績效考核,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劃

縣域普通高中(縣、縣級市舉辦的普通高中,以下簡稱縣中)在推進教育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中承擔着重要使命,寄託着廣大農村學生對接受更好教育的美好期盼。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實施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劃,縣中辦學資源得到顯著擴大。但是,一些地方縣中發展還存在生源和教師流失比較嚴重、基礎條件相對薄弱、教育質量有待提高等突出問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縣域高中建設的決策部署,為整體提升縣中辦學水平,更好適應高考綜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現決定實施「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積極服務國家鄉村振興和人才發展戰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圍繞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健全縣中發展提升保障機制,全面提高縣中教育質量,促進縣中與城區普通高中協調發展,加快縮小教育差距,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實現教育現代化、建成教育強國奠定基礎,着力培養能夠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二)基本原則

——堅持源頭治理。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穩定縣中優質生源,吸引優秀人才在縣中長期任教,激發縣中辦學活力,促進縣中持續健康發展。

——強化政府責任。堅持高中教育資源配置向縣中傾斜,健全縣中發展提升保障機制,加快改善縣中辦學條件,着力補齊縣中條件短板。

——促進協調發展。統籌謀劃市域內縣中和城區普通高中發展,積極擴大縣中優質教育資源,加快縮小市域內普通高中辦學差距。

——深化教學改革。積極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提高縣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水平,全面發展素質教育。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縣中整體辦學水平顯著提升,市域內縣中和城區普通高中協調發展機制基本健全,統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推動全國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2%以上。公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規範,縣中生源流失現象得到根本扭轉;教師補充激勵機制基本健全,縣中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明顯加強;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基本健全,縣中辦學經費得到切實保障;薄弱縣中辦學條件基本改善,學校建設基本實現標準化;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深化,縣中教育質量顯著提高。

二、重點任務

(四)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面推進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考試招生錄取模式,着力構建規範有序和監督有力的招生機制,堅決杜絕違規跨區域掐尖招生,防止縣中生源過度流失,維護良好教育生態。

(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升校長教師管理水平,促進優秀人才合理流動,防止縣中優秀人才流失;加大縣中教師補充力度,優化教師資源配置,加強教師培訓,保障教師待遇,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相對穩定的縣中教師隊伍。

(六)改善辦學薄弱環節。加強縣中標準化建設,全面化解大班額,有效控制大規模學校;加強學科教室、創新實驗室、實驗設備與信息化教學條件建設;加強學校文化建設,改善學校食宿衛生等生活條件,創造良好育人環境。

(七)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大力推進優秀教學成果應用,完善選課走班、綜合素質評價和學生發展指導,充分利用農業農村資源,加強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活動,形成具有鮮明縣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三、主要措施

(八)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強化招生管理省級統籌責任、地市主體責任、縣級落實責任,全面落實公民辦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屬地招生政策,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招生辦法,規範特殊類型招生,促進縣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各地要全面建立地市級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省級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台,加強招生工作監管,對違規招生行為加大查處力度。高校招生有關專項計劃繼續對基礎教育薄弱地區予以支持。

(九)健全教師補充激勵機制。各地要嚴格落實中央關於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和統籌管理相關規定,依照條件標準及時補充縣中教師,優化教師配備,着力解決縣中教師總量不足和結構性缺員問題。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擠占縣中教職工編制或長期借用縣中教師,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在民辦學校任教,並於2022年秋季開學前完成整改。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教師流動手續,嚴禁發達地區、城區學校到薄弱地區、縣中搶挖優秀校長和教師,對未經組織人事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惡意從縣中學校搶挖人才的,停止學校各類評優評先資格。實施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適當提高中小學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中高級教師崗位設置適當向縣中傾斜,合理核定縣中績效工資總量,績效工資內部分配向優秀人才傾斜。

(十)提高縣中教師能力素質。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切實增強縣中教師教書育人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加大縣中校長和教師培訓力度,教育部組織開展縣中校長和教師骨幹示範培訓,省級組織縣中校長和教師全員培訓。要將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和高考綜合改革重點任務以及新方法新技術應用作為培訓重要內容,注重加強政策解讀和案例教學,大力實施優秀教學成果推廣應用計劃,不斷提高校長辦學治校能力和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地方各級教研部門要配齊普通高中各學科專職教研員,主動深入縣中學校,有針對性地加強對縣中教育教學工作的研究與指導,為促進縣中教師專業成長和教育教學改革提供有力支撐與服務。

(十一)實施縣中託管幫扶工程。通過國家引導、地方支持、雙向選擇的方式,開展多種形式的縣中託管幫扶工作,努力使每個教育基礎薄弱縣都得到支持,加快整體提升縣中辦學水平。教育部依託舉辦附屬中學的部屬高校,面向100個縣託管100所縣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按照對口支援關係,組織東部發達地區省份,面向西部10省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開展組團式對口幫扶。各省(區、市)要組織有條件的地方高校開展縣中託管幫扶工作。有關高校和地方要協商制定縣中託管幫扶工作實施方案,充分發揮託管高校在縣中校長選配、教師招聘、師資培訓和教學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應給予積極支持和相應保障;託管高校要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不得收取「品牌費」,地方政府可給予託管高校一定管理費,用於託管工作有關支出。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組織區域內優質普通高中與薄弱縣中開展聯合辦學、對口支援,每所優質普通高中至少託管幫扶1所薄弱縣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託管幫扶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學校、團隊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十二)實施縣中標準化建設工程。國家修訂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完善普通高中學校建設要求,更好適應高考綜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繼續實施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項目,重點支持改善縣中基本辦學條件。各省(區、市)要指導市縣「一校一案」制訂本地縣中標準化建設工程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切實加大地方財政投入,確保如期完成縣中標準化建設。原則上常住人口5萬人以上或初中畢業生2000人以上的縣,應建設1所普通高中。要嚴格學校建設經費管理,嚴禁超標建設豪華學校。實現縣中網絡聯接全覆蓋,完善線上教育教學資源建設與應用保障體系,加快提升縣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更好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

(十三)消除大班額和有效控制大規模學校。各地要加大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專項規劃實施力度,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額。對現有的大規模學校,各省(區、市)要結合實際制訂規模壓減實施方案,積極穩妥化解大規模學校,並隨着辦學規模調整,優化校舍資源配置和功能結構,有效改善教學條件和學生學習生活環境;嚴禁隨意撤併縣中,防止出現新的大規模學校。普通高中新入學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學校規模不得超過3000人。

(十四)提高縣中經費投入水平。各地要進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並向縣中傾斜。各省(區、市)要科學核定普通高中辦學成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學費標準定期動態調整機制,適時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水平,省、市兩級要加大對欠發達縣區經費投入,確保縣中生均公用經費足額撥付到校。繼續實施好國家助學金和免學雜費政策,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四、組織領導

(十五)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縣中發展提升工作,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把縣中發展提升工作作為推進區域教育現代化的重大舉措,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制定本地縣中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積極推動解決縣中發展提升面臨的突出問題。完善普通高中辦學管理體制,加強省級統籌,強化地市和縣兩級辦學主體責任,鼓勵各地探索建立以地市為主的辦學管理體制,促進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體協調發展。各地要樹立正確政績觀,不得給縣中下達升學指標或單純以高考升學率考核評價學校和校長、教師。要加強縣中黨的工作,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和校長,充分調動和發揮教師的積極性創造性,為加快縣中發展提升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人才保障。

(十六)明確部門職責分工。教育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落實好各項任務舉措,加強對縣中教育教學改革的指導。各有關部門把縣中發展納入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支持開展教育基礎薄弱縣普通高中學校建設。財政部門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經費投入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支持縣中及時補充教師,完善縣中教師待遇保障和激勵機制。自然資源部門要堅持節約集約原則,合理保障縣中學校建設用地需求。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修訂完善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

(十七)強化督導考核評價。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把縣中發展提升情況作為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重點檢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縣中教師配備、生均公用經費保障、學校標準化建設、化解大班額和大規模學校、辦學質量提高等方面情況。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縣中發展提升情況作為評價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重要內容,建立縣中發展提升情況跟蹤督導機制,對督導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強化問責。國家開展普通高中教育質量監測試點工作,定期發布監測報告。

(十八)大力營造良好環境。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對縣中發展提升工作的宣傳力度。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以及新興媒體,深入宣傳黨的教育方針,推動樹立素質教育觀念,嚴禁炒作高考升學率和高考狀元。要及時總結宣傳縣中發展提升的典型經驗和有益做法,大力營造縣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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