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信〔1998〕001號 1998年2月13日 |
國家計委、郵電部、電子部、國家教委、中國科學院:
為了進一步做好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各項管理工作,促進我國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由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經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現將《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部門和主管單位應將《實施辦法》轉發給所轄的互聯單位和接入單位,做好《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並要切實加強對互聯網絡的各項管理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各自的規章制度。
二、各主管部門和主管單位要嚴格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對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管理工作,嚴格分清互聯單位和接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對用戶中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參照對接入單位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三、郵電部和電子部要按照本通知所附的統一格式印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經營許可證,對經營性接入單位的資格要進行一次全面審核,並要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對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經營性接入單位應取消經營資格。切實做好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四、郵電部要加強對互聯網絡、專業計算機信息網絡、企業計算機信息網絡和其他計算機信息網絡進行國際聯網的國際專線的管理,儘快修訂「國際聯網出入口信道管理辦法」,報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各互聯單位國際出入口信道的擴容、升級或變更,應當在開通前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各互聯單位要結合貫徹執行《實施辦法》做好年度總結工作,同時對接入單位的運行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年度檢查。互聯單位的年度總結報告應於1998年3月20日前報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本年度對四個互聯網絡和部分接入網絡的管理和運行情況進行年檢的工作將另行安排。
六、國家計委要會同郵電部,及時制定出對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中國科學技術網實行優惠的電信資費標準。
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
附件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經營許可證」及「經營許可證使用須知」樣式(略)
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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