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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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
2021年11月8日
發布機關:中央宣傳部 司法部 民政部 農業農村部 鄉村振興局 全國普法辦公室
司法部網站
中央宣傳部 司法部 民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全國普法辦公室關於印發《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司法廳(局)、民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鄉村振興局、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宣傳部、司法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現將《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規範(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中央宣傳部

司法部

民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全國普法辦公室

2021年11月8日

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規範(試行)

為規範推進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着力培養一支群眾身邊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隊伍,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提供基層法治人才保障,制定本規範。

一、適用範圍及定義

本規範適用於鄉村「法律明白人」的遴選、培訓、使用、管理、考核等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本規範所稱「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較好法治素養和一定法律知識,積極參與法治實踐,能發揮示範帶頭作用的村民。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依靠黨組織統籌推進「法律明白人」遴選培訓使用管理等各項工作。

(二)堅持需求導向、服務群眾。以人民群眾法治需求為導向,在群眾中培養「法律明白人」、培養服務群眾的「法律明白人」,聚焦解決村民日常生產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提升法治素養。

(三)堅持多方參與、協同配合。統籌整合各類資源力量,着力構建多部門協同配合、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堅持分類施策、注重實效。遵循基層法治建設客觀規律,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群體,因地制宜細化工作措施、拓展延伸工作覆蓋面,根據實際情況有重點、分步驟推進「法律明白人」培養,提高工作針對性、實效性。

三、培養目標

到2025年,「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普遍開展,每個行政村至少培養3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養機制規範、隊伍結構合理、作用發揮明顯的「法律明白人」工作體系,形成一支素質高、結構優、用得上的鄉村「法律明白人」隊伍。各地可根據本地鄉村分布、農村人口數量等實際情況確立「法律明白人」培養數量目標,逐步實現村民小組「法律明白人」全覆蓋。

四、「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覺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備較強的法治意識,具有較好的法治素養;

(三)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良好道德品質和個人修養;

(四)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語言表達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五)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能引領帶動身邊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五、「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職責

(一)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

(二)學習宣傳憲法、民法典以及與基層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學習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四)參與鄉村法治文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五)及時收集和反映群眾法律需求,引導群眾用好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積極帶動周邊群眾提高法律意識;

(六)參與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導群眾理性表達利益訴求,依法維護合法權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級;

(七)依託村「法律之家」、「百姓說事」、「屋場會議」、「圓桌會議」等民主協商途徑,推進基層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八)適合當地「法律明白人」承擔的其他職責。

六、「法律明白人」的遴選

以行政村為單位,按照村民自薦或者村「兩委」推薦、考核上崗程序,認定「法律明白人」。

(一)遴選對象

「法律明白人」優先從以下人員中遴選。

1.村幹部;

2.村婦聯執委、兒童主任;

3.人民調解員;

4.駐村輔警;

5.網格員;

6.村民小組長;

7.中共黨員;

8.「五老」人員(老幹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範);

9.致富能手等各類人才;

10.其他熱心公益事業的村民。

(二)遴選程序

1.以行政村為單位,村民自薦或者村「兩委」推薦;

2.村「兩委」匯總提出「法律明白人」初選對象並進行為期不少於10天的公示後,將名單報送至鄉鎮司法所;

3.鄉鎮司法所對村「兩委」報送的初選對象進行初審核實,經鄉鎮黨委、政府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

4.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本規範規定,經任前培訓、上崗考核等程序,確定「法律明白人」名單,報市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七、「法律明白人」的任前培訓及上崗

(一)任前培訓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牽頭對「法律明白人」人選進行任前培訓,結合擬承擔的主要職責,開展法律知識、法治實踐能力等方面的培訓,並組織上崗考核。

(二)上崗

經考核合格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正式確定為「法律明白人」,頒發證書和徽章,並登記造冊、建檔立卡。證書和徽章規範樣式由司法部統一規定。

「法律明白人」名單應當以顯著方式,在所在村公共場所公布。

八、「法律明白人」的使用

(一)引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引導「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12·4」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民法典宣傳月、中國農民豐收節等重要時間節點,依託農貿會、各類集市、圩場、家庭聚會等場合,通過走村串戶等方式,積極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法律知識和黨的政策,講述身邊法治故事,組織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

(二)支持參與基層依法治理

引導「法律明白人」在法治鄉村建設中更好發揮作用,依法有序參與村級事務管理。吸納優秀「法律明白人」成為基層網格員、人民調解員,開展收集社情民意、調解矛盾糾紛、引導法律服務、輔助基層社會治理、參與法治創建等活動。

(三)鼓勵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鼓勵「法律明白人」模範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積極參與「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和「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創建,切實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四)為「法律明白人」搭建實踐服務平台

1.業務指導。整合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司法鑑定、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為「法律明白人」開展法治實踐提供業務指導和幫助。

2.資料查閱。利用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站、所)、農村文化禮堂、農家書屋等陣地,建立法律圖書櫃(角),及時更新書籍,為「法律明白人」查閱法律條文提供便利。

3.實踐場所。依託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站、所)、基層綜治中心、人民調解室、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室、點)等資源,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實踐工作站,為「法律明白人」學習培訓、履行職責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九、「法律明白人」的培訓

(一)培訓內容

1.法律政策知識

(1)習近平法治思想;

(2)憲法;

(3)民法典;

(4)鄉村振興、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疫情防控、生態文明、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社會應急治理、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農藥及種子安全與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防範非法集資、防範電信詐騙等常用法律法規;

(5)黨的涉農政策。

2.法治實踐能力

重點培養法治宣傳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務引導能力、矛盾糾紛調處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

重點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開展家風家訓學習,教育引導「法律明白人」講道德、守規矩、重家風。

(二)培訓方式

1.由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民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部門,對「法律明白人」開展集中培訓(輪訓),確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於8課時的學習輔導。

2.在集中培訓(輪訓)的基礎上,各地根據基層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培訓方式。

(1)網絡教學。依託全國智慧普法統一平台,建設「法律明白人」網校,為「法律明白人」提供網絡自主學習、法律知識在線諮詢等服務;

(2)現場教學。組織「法律明白人」參觀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法治文化基地,觀看法治文藝演出等,提升法治素養;

(3)法治實踐觀摩。組織「法律明白人」現場觀摩人民調解、法院庭審、村民議事等,提升法治實踐能力。

(三)培訓保障

1.指導示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培訓工作的指導,組織開展「法律明白人」示範培訓班。

2.培訓師資。各地要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整合普法講師團成員以及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人才資源,建立「法律明白人」培訓師資庫,加強師資建設。

3.編寫教材。全國普法辦牽頭組織編寫「法律明白人」普法讀本,作為培訓教材,同時開發數字教學資源。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編寫特色培訓教材。

十、「法律明白人」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要建立「法律明白人」檔案,加強檔案台賬管理。

鄉鎮司法所要加強與村「兩委」的銜接,及時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開展法治宣傳、參與法治實踐等工作情況,並予以記錄歸檔。

(二)評價激勵

實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評價制度。鄉鎮司法所會同村「兩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評價意見,報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將工作表現優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鄉村治理等工作表彰範疇;在發展和培養黨員、村幹部,聘用網格員、人民調解員時予以優先考慮;通過名單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農貸款、技術幫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動態清退

加強對「法律明白人」的動態管理。「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兩委」向鄉鎮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見,經鄉鎮黨委、政府審核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及時予以清退,註銷證書、收回徽章,並報市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1.發生違法違紀行為;

2.不認真履職,經提醒仍不改正;

3.出現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條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應當及時從所在村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單中刪除。

十一、保障實施

(一)組織領導

推動各級黨委政府落實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把「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納入法治社會建設和鄉村振興總體規劃,作為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工作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把「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情況作為加強基層普法工作隊伍建設、健全精準有效普法工作體系的重要舉措,納入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加強督導檢查。

(二)協調聯動

將「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列入鄉村人才振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事項,定期組織研究。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牽頭抓總,加強對「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的業務指導,制定工作計劃、優化師資力量、落實培訓任務,加強督促落實。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部門將「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作為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內容,依據職責積極推動。

相關司法、執法部門和群團組織按照「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要求,結合各自職能積極參與「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法治建設責任,推動「法律明白人」培養的具體組織實施。

(三)保障機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相關保障機制,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職責、參與基層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將「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擔任「法律明白人」屬於志願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當地實際,給「法律明白人」發放一定的工作津貼。

(四)選樹典型

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將「法律明白人」先進典型納入普法工作表彰、表揚範圍,按要求開展好表彰、表揚工作。

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總結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經驗、特色亮點,挖掘選樹先進典型,及時報道工作動態和成效,宣傳「法律明白人」先進事跡,營造全社會關心、理解、支持、參與「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二、各地可根據本規範規定,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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