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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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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試行)》的通知
國知辦發運字〔2021〕41號
2021年10月8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關於印發《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試行)》的通知

國知辦發運字〔202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教育廳(委、局)、科技廳(委、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福建省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促進產學研合作和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做好產學研合作中的知識產權歸屬與處置工作,降低相關法律風險,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科技部組織編制了《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指導有關企事業單位有效防控產學研合作的知識產權風險,在簽訂產學研合作協議時,基於合作產出知識產權的不同處置情形,合理選擇指引的相應條款並參考使用。指引使用過程中如有相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試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8日

聯繫方式:

聯繫人:國家知識產權局  呂 律  饒波華

電  話:010—62083864  62085316

聯繫人:教育部  吳惠斌

電  話:010—66092082

聯繫人:科技部  申博文

電  話:010—58884291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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