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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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8〕10號 2018年5月1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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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
為了規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保障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合法權益,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我們制定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8年5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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