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全國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全國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民發〔2018〕77號 2018年6月27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宗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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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全國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公安廳(局)、司法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衛生計生委、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宗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計生委、宗教局:
《全國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專項整治行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附件:全國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民 政 部 發展改革委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2018年6月27日
附件
全國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效解決殯葬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殯葬管理,着力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宗教事務局決定從2018年6月下旬開始至9月底,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殯葬改革工作的決策部署,通過開展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合力整治違規亂建公墓、違規銷售超標準墓穴、天價墓、活人墓,炒買炒賣墓穴或骨灰格位等問題,強化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和喪葬用品市場監管,遏制公墓企業暴利行為,整肅殯葬服務市場秩序,嚴格落實監管執法責任,推動建立殯葬管理長效機制,促進殯葬行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加強領導,壓實責任。在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領導協調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強化目標考核,確保統一部署推進,多部門合力承擔整治任務,共同落實整治責任。
積極穩妥,依法依規。對於殯葬領域存在的問題,區分不同情況,明確整治重點,講究方式方法,做好風險評估,做到分類施策、依法依規、穩紮穩打,既要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打擊,也要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懲防並舉,標本兼治。立足當前,圍繞殯葬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影響行業形象的突出問題,通過開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加大打擊懲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着眼長遠,以專項整治為契機,完善法規制度,強化行業自律,健全殯葬服務體系,保障和改善殯葬公共服務供給,儘快形成規範和加強殯葬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
二、重點整治問題
(一)公墓建設運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1.未經批准擅自興建公墓設施(含骨灰塔陵園、地宮等)。
2.公墓未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3.未經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設規劃、擴大建設用地面積。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預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並確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或遷葬證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規定面積墓穴(墓位)。
6.違反價格管理規定,按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的墓穴(墓位)超標準收費,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實施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違法行為。
7.農村公益性墓地違規出售(租)墓穴(墓位),從事營利活動。
8.宗教活動場所與商業資本合作,擅自設立骨灰存放設施,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二)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及喪葬用品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1.提供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及銷售喪葬用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強制服務收費、只收費不服務行為。
2.違規經營、欺行霸市行為。
全國所有殯儀館、殯儀服務站(中心)、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醫療機構太平間、宗教活動場所骨灰存放設施均納入此次專項整治範圍。各地可依據地方法規和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需要整治的重點問題。
三、工作步驟和進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2018年6月下旬)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制定本地區專項整治方案,明確相關要求、責任分工、方法步驟和工作措施,並組織開展動員部署工作,全面啟動專項整治行動。各地整治方案、投訴舉報電話要向社會公布。
(二)全面自查,紮實整改。(2018年7月-9月上中旬)
各地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組織相關部門對殯葬管理服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數,建立整治台賬,明確責任和時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實(自查和檢查表見附表)。8月底前,省級民政部門要報送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情況階段性報告。
(三)開展督查,調研評估。(2018年9月中下旬)
民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聯合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指導和督查評估,推進整改落實。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反饋,推動解決;對各地有效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推廣。要報請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加強對本地區整改情況的考核,並根據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複查覆核。
(四)總結報告,完善制度。(9月底前)
各地要對本地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查遺補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強化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民政部等部門將對全國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把整治成果應用於制度機制創新和日常服務管理之中,並為修訂《殯葬管理條例》提供政策依據。全國專項整治情況將於9月底前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建立由黨委和政府領導掛帥的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或部門聯席會議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密切協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發揮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等組織作用,依靠群眾,摸清情況,加強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確職責,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民政部門要牽頭做好專項整治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督導檢查,指導公墓、殯儀館、殯儀服務站(中心)等機構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發展改革(價格)部門要加強對殯葬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投入及殯葬服務價格制定情況的檢查。公安機關要查處喪事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違法行為。司法部門要加快推進殯葬法規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調解等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對非法占地建設公墓、建造墳墓行為的檢查監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殯儀館、公墓建設情況的檢查監督。衛生健康部門要糾正和查處醫療機構太平間非法開展殯儀服務等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殯葬領域亂收費、價格違法行為,查處殯葬行業限制競爭及壟斷行為,並配合查處製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和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違法行為。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要依法規範宗教活動場所建設骨灰存放設施等行為。有關部門要加強殯葬服務管理風險隱患源頭防控,必要時採取聯合執法的方式,對突出問題予以清理和查處。
(三)綜合施策,確保專項整治效果。各地要針對殯葬管理特別是公墓管理方面歷史遺留問題多、積累矛盾多、涉及面廣的情況,善於調動多個部門、運用多種手段綜合施策,突出重點、依法依規、積極穩妥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建立公墓從規劃、審批、建設、運營到維護管理的全過程、常態化監管機制。積極發揮殯葬行業協會作用,圍繞重點整治問題,推動會員單位帶頭做好自查整改,並制定團體標準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懲戒機制,形成依法依規監管與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圍繞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突出重點,標本兼治,持續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特別是市、縣級民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屬地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殯葬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通報,並探索建立殯葬領域不良企業或單位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要加強殯葬領域重點難點問題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文件及規範標準,為殯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五)加強宣傳,積極引導輿論。各地要加強殯葬工作政策解讀及輿論引導,主動、適時發聲,統一對外宣傳口徑,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大力宣傳殯葬改革先進典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幹部群眾,引導樹立厚養薄葬、節地生態、移風易俗的殯葬新風尚。加強輿情監測,強化媒體責任,為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活動期間,民政部等部門成立全國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社會事務司,舉報投訴電話為010-58123044,並建立專項整治行動定期通報制度,遇有重大疑難問題,及時協調研究解決,推動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各地專項治理方案、舉報渠道等信息要於2018年7月15前報送全國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及時報送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附表:殯葬管理工作情況自查和檢查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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