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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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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21〕38號
2021年12月30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21〕38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會計工作,加強合作社會計核算,保護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我部修訂印發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財會〔2021〕37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財政部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下載:

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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