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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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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知發保字〔2021〕26號
2021年10月15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市場監管總局
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知發保字〔202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管局(廳、委),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方案》,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重要情況請及時報告。請分別於2021年10月29日、2022年3月25日前將實施方案和工作總結報送至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執法稽查局,電子件同時發送。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1年10月15日

聯繫方式: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

聯繫人:王琛 趙孟婕

電話:010—62086894 62083413

郵箱:pgi@cnipa.gov.cn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執法稽查局

聯繫人:楊偉濤

電話:010—88652465

郵箱:jcsc@samr.gov.cn

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方案

2022年北京冬奧會是我國重要歷史節點的重大標誌性活動,是展現國家形象、促進國家發展、振奮民族精神的重要契機。辦好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是黨和國家的一件大事,是我國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保護好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是辦好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的重要一環,使命光榮、意義重大。為保障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工作職責,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增強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全面充分有效地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大力宣傳和普及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將日常監管與專項治理相結合,快速反應、及時處置,嚴厲打擊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行為,為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順利舉辦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

二、重點任務

(一)夯實保護基礎,推進立體化保護。依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加強對奧林匹克標誌和殘奧會有關標誌的保護,主要包括: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誌、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名稱及其簡稱、吉祥物、會歌、火炬造型、口號、「主辦城市名稱+舉辦年份」等標誌,以及其組織機構的名稱、徽記;《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誌;殘奧會有關標誌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規定,做好有關奧林匹克標誌的外觀設計專利、註冊商標等各類型知識產權的立體化保護。

(二)完善工作體系,全面細緻排查。未經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委會、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或國際殘奧委會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經許可的合法使用人,應當嚴格按照許可範圍規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各地要建立轄區內的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和工作檯賬,全面掌握轄區內贊助企業、持權轉播商、特許生產商和特許銷售商等合法使用人的基本情況。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www.cnipa.gov.cn)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布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公告和北京2022冬奧組委官方網站(www.beijing2022.cn)官方發布欄目公布的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贊助企業許可授權信息,明確奧林匹克標誌種類、被許可人、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時限、地域範圍等信息,暢通社會投訴舉報渠道,創新工作方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加強市場違法信息排查。建立案件信息移交快速反應機制,及時處置案件線索,涉及執法辦案、侵權判定的疑難複雜問題層報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指導。各地要主動協調當地公安、版權、網信等各職能部門,做好監管保護各環節的工作協調和銜接。加強與網絡運營商、視頻媒體平台等銜接,確保排查不留死角。

(三)加強宣傳教育,增強保護意識。面向全社會,採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開展奧林匹克標誌保護宣傳,持續加強奧林匹克標誌相關知識產權普法,提升社會公眾的保護意識。針對基層一線執法人員,積極組織開展《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業務培訓、案例研討等活動,提升奧林匹克標誌行政保護執法人員專業技術能力。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方式,充分利用新媒體渠道,針對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範圍、基本要求等具體內容,重點關注侵權違法易發生環節,引導相關行業自律、規範市場行為。充分利用測試賽、倒計時100天等重要節點,集中組織宣傳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法律制度和政策,彰顯我國加強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的堅定決心。

(四)聚焦關鍵環節,開展專項整治。結合地方實際,全面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重點強化商品生產集中地、銷售集散地、電商平台總部所在地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推動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採用「雙隨機、一公開」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食品飲料、文體用品、服裝鞋帽、冰雪裝備器材等重點領域,特別是酒類、紀念品、玩具等重點商品類別的檢查,防範未經授權將奧林匹克標誌作為商品包裝、裝潢或商標使用。加強北京賽區、延慶賽區和張家口賽區場館周邊500米範圍內區域的重點巡查。加強賽區場館周邊建築物、運動場所、旅遊景區、批發市場、車站機場、冰雪運動設施等重點區域的治理。以廣播電台、電視台、門戶網站、社交網站、自媒體平台為重點,規範在廣告宣傳、營銷中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行為。

(五)正確適用法律,加大打擊力度。正確適用《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依法嚴處未經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或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誌的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行為。從嚴處置侵犯奧林匹克標誌相關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未經權利人許可,利用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有關元素髮布廣告,足以引人誤認為與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其他支持關係的、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廣告。依法嚴厲打擊未經授權將奧運冠軍等較高知名度奧運健兒姓名作為商標進行惡意搶註進而損害其姓名權及合法權益的行為以及利用與奧林匹克運動或者殘奧會運動有關的元素開展商業活動引人誤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行為,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三、階段安排

(一)動員部署。2021年10月底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方案。要深入調查了解轄區內的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結合實踐需要明確計劃安排,形成工作檯賬。建立工作機制,圍繞工作重點開展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2021年12月底前,要以測試賽為契機,加強業務培訓,加大宣傳力度。根據排查掌握情況,重拳出擊,開展專項整治。對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查出聲勢、辦出成效,確保整治有效。

(三)賽會保障。2022年1月至3月,嚴格賽時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要充分調配行政力量,全面加強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督導檢查,對侵犯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形成持續震懾的高壓態勢。

(四)賽後總結。2022年3月至6月,對具有典型意義的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案例,要及時梳理總結提煉,形成指導性案例。對成效明顯的做法,要及時複製推廣,夯實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基礎。對行之有效的工作舉措,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推動建立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職責。要充分認識辦好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加強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作用,明確責任人、責任部門、任務分工和時間安排,督促行動方案各項安排落地、落實,積極有效推進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各項工作。工作成效納入2022年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相關考核。失職失責的,按規定嚴肅問責;有突出貢獻的,按規定予以褒獎。

(二)快速協同反應,確保信息暢通。北京市、河北省市場監管部門和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區域和部門協作,完善線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機制。各地要積極主動加強與北京市、河北省相關工作的協同,履行好屬地責任。要加強與電商平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聯動和信息推送機制,提升互聯網領域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效率。

(三)嚴格整頓治理,高效精準處置。要積極跟進涉及奧林匹克標誌的侵權違法線索,依法調查處理。探索發揮各地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作用,加強輿情監測和侵權線索搜集報送,有效支撐相關執法部門開展聯動執法。重要情況和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執法稽查局。

附件:公告保護的奧林匹克標誌和殘奧會有關標誌.docx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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