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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國家救災農藥儲備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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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國家救災農藥儲備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發改經貿規〔2020〕890號
2020年6月10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供銷合作總社
發展改革委網站
發改經貿規〔2020〕8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供銷合作社,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儲備農藥」「中央救災農藥儲備」統一整合為「國家救災農藥儲備」。為切實做好儲備管理工作,我們研究制定了《國家救災農藥儲備管理辦法(暫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農 業 農 村 部

供銷合作總社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國家救災農藥儲備管理辦法(暫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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