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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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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資〔2021〕84號
2021年3月11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文物局
財政部網站

關於印發《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資〔2021〕84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文物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文物局:

為規範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國家文物局

2021年3月11日

附件下載:

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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