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技術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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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技術規定》的通知 環辦監測〔2018〕19號 2018年7月20日 發布機關: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
生態環境部網站 |
關於印發《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技術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相關要求,進一步規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及變化程度排名工作,結合大氣污染管理的新要求,我部制定了《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技術規定》(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自本規定印發之日起,《關於印發〈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技術規定〉的通知》(環辦〔2014〕64號)和《關於印發〈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方案〉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7〕197號)廢止。
附件: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技術規定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7月20日
抄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8月2日印發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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