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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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社會〔2021〕581號
2021年4月25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央宣傳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文化和旅遊部 廣電總局 國家林草局 國家文物局
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印發《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社會〔2021〕5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黨委宣傳部、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文化和旅遊廳(局、委)、廣播電視局、林草局、文物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完善全國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升文化自然遺產保護水平,推動「十四五」時期文化旅遊融合和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 央 宣 傳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文化和旅遊部

廣 電 總 局

國 家 林 草 局

國 家 文 物 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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