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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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20〕10號 2020年6月1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
財政部網站 |
關於印發《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配合國務院及相關部門關於推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租金減免政策的落實,簡化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的會計處理,減輕企業負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等,我部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
為落實企業會計準則持續趨同和等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作為出租人不適用本規定。除上述要求外,本規定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
財政部
2020年6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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