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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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資環〔2020〕36號 2020年6月2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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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
為進一步規範中央財政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財政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制定了《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6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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