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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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資環〔2020〕22號
2020年4月24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林草局
財政部網站
財資環〔202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

為進一步規範中央財政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財政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制定了《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下載:

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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