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第三方機構預算績效評價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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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第三方機構預算績效評價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監〔2021〕4號 2021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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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第三方機構預算績效評價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監〔2021〕4號有關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引導和規範第三方機構從事預算績效評價業務,嚴格第三方機構執業質量監督管理,促進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財政部關於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財政部制定了《第三方機構預算績效評價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第三方機構預算績效評價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2021年4月29日
附件下載:
第三方機構預算績效評價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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