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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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環生態〔2020〕72號 2020年12月20日 發布機關:生態環境部 |
生態環境部網站 |
關於印發《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環生態〔2020〕7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履行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的職責,全面做好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我部組織制定了《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2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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